696 | 行政检查 | 对能效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十八条 | 知识产权与标准计量股、各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检查责任:对能效标识的使用开展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十一条 |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825-7825938 | |
697 | 行政检查 | 对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 《食品安全法》(2018年国家主席令第22号) 第八十七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 食品药品检验所 | 1.检查责任:对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十一条 |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825-7825938 | |
698 | 行政检查 | 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价格法》(1997年国家主席令第92号) 第三十三条 | 消费维权和价格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检查责任: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十一条 |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825-7825938 | |
699 | 行政检查 | 对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 | 药械化股、各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检查责任:对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十一条 |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825-7825938 | |
700 | 行政检查 | 对药品研制、注册、生产、经营和使用等活动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 | 药械化股、各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检查责任:对药品研制、注册、生产、经营和使用等活动的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十一条 |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825-7825938 | |
701 | 行政检查 | 对医疗器械研制、注册、备案、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 药械化股、各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检查责任:对医疗器械研制、注册、备案、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十一条 |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825-78259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