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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2023年)

2023-11-8 15:43|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501| 评论: 0|来自: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摘要: {"原始ID":"01265e8e5ce2cfa0fa5b08b3bb688c8d","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8日","发布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附件":[]}

696

行政检查

对能效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十八条

知识产权与标准计量股各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检查责任:对能效标识的使用开展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十一条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0825-7825938


697

行政检查

对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食品安全法》(2018年国家主席令第22号)

第八十七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食品药品检验所

1.检查责任:对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十一条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0825-7825938


698

行政检查

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价格法》(1997年国家主席令第92号)

第三十三条

消费维权和价格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检查责任: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十一条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0825-7825938


699

行政检查

对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

药械化股各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检查责任:对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十一条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0825-7825938


700

行政检查

对药品研制、注册、生产、经营和使用等活动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

药械化股各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检查责任:对药品研制、注册、生产、经营和使用等活动的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十一条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0825-7825938


701

行政检查

对医疗器械研制、注册、备案、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药械化股、各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检查责任:对医疗器械研制、注册、备案、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十一条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0825-782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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