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4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网站交易进行备案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第三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二款 | 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备案材料。 2.审查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要求对前述材料进行形式或实质审查。 3.备案责任:对审查合格的,予以备案。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五条 |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825-7825938 | |
715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进行备案 |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9号) 第五条第三款、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 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备案材料。 2.审查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要求对前述材料进行形式或实质审查。 3.备案责任:对审查合格的,予以备案。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进行备案》第四十八条 |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825-7825938 | |
716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过期、损坏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销毁 |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 药械化股、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受理责任:公示过期、损坏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理要求。 2.决定责任: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到现场监督销毁。 3.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825-7825938 | |
717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向社会公布,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 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五条 | 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股、各市场监管所 | 1.公告责任:公告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2.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3.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825-7825938 | |
718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以及暂停生产、销售(疫苗配送)、使用、进口等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 | 药械化股、各市场监管所 | 1.调查责任: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2.执行责任: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的方式进行落实并做好记录。 3.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国家主席令第70号)第八十一条 |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825-7825938 | |
719 | 其他行政权力 |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疫苗质量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等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采取责任约谈、限期整改等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七十二条 | 药械化股、各市场监管所 | 1.调查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2.执行责任: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的方式进行落实并做好记录。 3.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国家主席令第70号)第八十一条 |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825-78259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