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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2023年)

2023-11-8 15:43|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469| 评论: 0|来自: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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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2023年


序号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设定依据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追责情形

及免责情形

监督

方式

1

行政许可

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股、各市场监管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对公司登记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理由)、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作并送达公司营业执照,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企业信息公示抽查等办法加强监管,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等行为作出处理。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四条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0825-7825938


2

行政许可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

知识产权与标准计量股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对公司登记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理由)、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作并送达公司营业执照,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企业信息公示抽查等办法加强监管,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等行为作出处理。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四条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0825-7825938


3

行政许可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2号)第三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股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对公司登记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理由)、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作并送达公司营业执照,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企业信息公示抽查等办法加强监管,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等行为作出处理。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四条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0825-7825938

省市场监管局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遂宁市尚未下放)

4

行政许可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第十四条

药械化妆品监管股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对公司登记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理由)、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作并送达公司营业执照,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企业信息公示抽查等办法加强监管,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等行为作出处理。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四条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0825-7825938

遂宁市尚未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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