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0 | 行政检查 | 对棉花、纤维制品、茧丝、毛绒、麻类等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 | 质量监管与发展股、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 | 1.检查责任:对棉花、纤维制品、茧丝、毛绒、麻类等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十一条 |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825-7825938 | |
691 | 行政检查 | 对计量器具及相关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 | 知识产权与标准计量股、各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检查责任:对计量器具及相关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十一条 |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825-7825938 | |
692 | 行政检查 | 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颁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五十一条 | 知识产权与标准计量股、各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检查责任:对认证活动开展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十一条 |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825-7825938 | |
693 | 行政检查 | 对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 第六十一条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各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检查责任:对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十一条 |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825-7825938 | |
694 | 行政检查 | 对商品条码实施监督检查 |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6号)第四条 | 知识产权与标准计量股、各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检查责任: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印刷等活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十一条 |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825-7825938 | |
695 | 行政检查 | 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二条 | 知识产权与标准计量股、各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检查责任: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十一条 |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825-78259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