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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2023年)

2023-11-8 15:43|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504| 评论: 0|来自: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摘要: {"原始ID":"01265e8e5ce2cfa0fa5b08b3bb688c8d","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8日","发布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附件":[]}

678

行政检查

对商标(含世界博览会标志、奥林匹克标志、特殊标志)侵权活动场所、有关物品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主席令第29号)

第六十二条;《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22号)

第十条;《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99号)

第十三条;《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2号)

第十八条

知识产权与标准计量股各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检查责任:对商标(含世界博览会标志、奥林匹克标志、特殊标志)侵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查处。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十一条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0825-7825938


679

行政检查

对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

交易秩序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检查责任:对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十一条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0825-7825938


680

行政检查

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主席令第29号)

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三条

交易秩序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检查责任: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查处。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十一条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0825-7825938


681

行政检查

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

第八条、第十一条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1.检查责任: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开展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十一条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0825-7825938


682

行政检查

对传销行为进行查处

《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第四条

交易秩序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检查责任:对传销行为进行监督查处。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十一条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0825-7825938


683

行政检查

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消费维权和价格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检查责任: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十一条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0825-782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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