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8 | 行政检查 | 对商标(含世界博览会标志、奥林匹克标志、特殊标志)侵权活动场所、有关物品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主席令第29号) 第六十二条;《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22号) 第十条;《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99号) 第十三条;《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2号) 第十八条 | 知识产权与标准计量股、各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检查责任:对商标(含世界博览会标志、奥林匹克标志、特殊标志)侵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查处。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十一条 |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825-7825938 | |
679 | 行政检查 | 对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 | 交易秩序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检查责任:对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十一条 |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825-7825938 | |
680 | 行政检查 | 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主席令第29号) 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三条 | 交易秩序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检查责任: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查处。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十一条 |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825-7825938 | |
681 | 行政检查 | 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 第八条、第十一条 |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 1.检查责任: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开展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十一条 |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825-7825938 | |
682 | 行政检查 | 对传销行为进行查处 | 《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第四条 | 交易秩序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检查责任:对传销行为进行监督查处。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十一条 |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825-7825938 | |
683 | 行政检查 | 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消费维权和价格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检查责任: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十一条 |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825-78259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