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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2023年)

2023-11-8 15:43|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519| 评论: 0|来自: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摘要: {"原始ID":"01265e8e5ce2cfa0fa5b08b3bb688c8d","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8日","发布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附件":[]}

666

行政裁决

企业名称争议裁决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34号)

第二十一条

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股

1.受理阶段:对符合裁决条件、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不正,对不符合裁决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其理由。

2.审理阶段:登记主管机关对争议的事实、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并由双方当面陈述情况,以查明案情。

3.裁决阶段:根据事实和法规做出裁决。

4.执行阶段:属裁决生效后,争议双方应当自觉履行。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履行的责任。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0825-7825938


667

行政检查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四条

质量监管与发展股、各市场监管所

1.检查责任: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开展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十一条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0825-7825938


668

行政检查

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七条

知识产权与标准计量股各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检查责任:对计量活动开展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十一条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0825-7825938


669

行政检查

对网络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60号)

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交易秩序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检查责任:对网络交易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十一条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0825-7825938


670

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 2015年)

第三十一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检查责任: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十一条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0825-7825938


671

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检查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股、各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检查责任: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十一条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0825-782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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