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6 | 行政裁决 | 企业名称争议裁决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34号) 第二十一条 | 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股 | 1.受理阶段:对符合裁决条件、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不正,对不符合裁决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其理由。 2.审理阶段:登记主管机关对争议的事实、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并由双方当面陈述情况,以查明案情。 3.裁决阶段:根据事实和法规做出裁决。 4.执行阶段:属裁决生效后,争议双方应当自觉履行。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履行的责任。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825-7825938 | |
667 | 行政检查 |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四条 | 质量监管与发展股、各市场监管所 | 1.检查责任: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开展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十一条 |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825-7825938 | |
668 | 行政检查 | 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七条 | 知识产权与标准计量股、各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检查责任:对计量活动开展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十一条 |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825-7825938 | |
669 | 行政检查 | 对网络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 |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60号) 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 交易秩序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检查责任:对网络交易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十一条 |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825-7825938 | |
670 | 行政检查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 |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 2015年) 第三十一条 | 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检查责任: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十一条 |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825-7825938 | |
671 | 行政检查 | 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检查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股、各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检查责任: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十一条 |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825-78259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