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积极推动我县参与国内、国际妇女事务的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促进男女平等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国际公约和文件义务,积极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涉及性别平等相关目标。参与促进全球性别平等事业,提升话语权和影响力,开展国内、国际交流合作,促进妇女发展交流互鉴,讲好妇女发展故事,宣传妇女事业发展成就。依托四川省“走出去”项目平台,支持妇女投身“一带一路”、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展现大英女性创新创业精神风貌,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发挥重要作用。
(12)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利用制度优势,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与联动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联合主流媒体,依托妇联全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正面引导舆论,协调并督促处置贬损女性人格尊严的舆论现象,持续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1.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执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法规。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升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大英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健全完善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协作联动机制,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建立健全性骚扰预防、调查、处置机制,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与子女抚养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保障妇女的婚姻自主权,保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的性自主权。
(9)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2.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大英建设全过程。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加强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和支持起诉。将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知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作为基层社会治理和群众性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增强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健全全县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和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明确评估意见落实程序、保障评估意见的采纳和转化。推动建立村规民约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大英建设的能力。将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专项普法活动,广泛宣传与妇女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知晓率,提高全社会及家庭成员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意识,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外来外出务工妇女、农村留守妇女、下岗失业妇女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提高妇女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推动检察院、法院、公安、妇联等部门广泛宣传与妇女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发挥检察官、法官、律师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以案普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落实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公益普法责任,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等传统媒体,依托县融媒体平台开展针对性的普法宣传。鼓励妇女通过立法调研、旁听庭审、法治宣讲等多种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建言咨政作用,围绕法治大英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提出建议、提案。鼓励妇联及其他妇女社会组织结合自身职能,积极投身于法治大英建设。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确保合作机制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运行。推动出台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规章。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络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发挥村(社区)处于干预家庭暴力最前沿的作用,建立起全覆盖的村(社区)干预家暴网络。开发建设或完善已有系统平台、应用程序,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短视频等媒体大力宣传倡导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理念,大力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弘扬平等、民主、文明、健康的家庭美德新风尚,积极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家庭伦理道德观念,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发生。不断完善涉家庭暴力纠纷排查机制和定期研判分析预警处置机制,及时发现高效处置家庭暴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和公安厅、省妇联联合印发的《反家庭暴力八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受理、出警、取证、调解、查处打击和回访等环节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切实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加大家暴警情处置力度,对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进行专项统计。司法机关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建立贯彻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多部门联动机制,人民法院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细化强化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加大协助执行力度,有效预防和及时制止家庭暴力。加强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专业化水平,逐步增加庇护所专职社工比例。加强对受暴妇女的心理抚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和监督回访,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站,发展心理工作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对有实施家暴行为前科的施暴者重点关注,对发生过家暴的家庭重点排查。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分性别统计,建立家暴案件分性别信息统计制度。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深入实施《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反拐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发现拐卖妇女犯罪的能力,提高妇女自我防范意识。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始终保持打击拐卖人口犯罪高压态势,持续加大对涉拐积案的清理力度,有力震慑和惩处拐卖人口犯罪。加强反拐工作信息化建设,完善全国打拐DNA(脱氧核糖核酸)数据库建设,加强反拐队伍专业化建设和反拐工作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反拐工作水平。利用网络大数据,针对重点人群进行重点防范。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保护其隐私,并提供救助,帮助正常融入社会。坚持“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加强地区间司法协作和情报信息交流,坚决打击跨境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及时摧毁犯罪团伙、解救被拐妇女。坚持“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将反拐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建立健全婚姻登记、涉外劳务等主管部门和基层政府、村(居)委干部发现拐卖妇女犯罪情形的报告制度,防止拐卖妇女犯罪发生。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依法保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加强被解救妇女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的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对辖区内智力、精神障碍妇女进行排查和统计,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以及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机制。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使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逐步建立统一的性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明确教育、医疗等用人单位在招录员工过程中的审查和筛选义务。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开展性骚扰专项普法服务活动。面向妇女特别是智力、精神残疾妇女提供法律宣传、法律咨询等服务,提高妇女防范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妇女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法治观念,引导妇女树立起懂法、用法、靠法的法治意识。建立性骚扰案事件投诉受理机制、工作推进监督机制、性骚扰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机制、加强学校、工作场所、公共场所等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等多项机制,及时、全面加强对被性骚扰妇女的保护。开展性骚扰警情和案事件调研。对性骚扰警情处置、案件办理情况开展专项统计、分析和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为推动完善性骚扰相关立法提供依据和支持。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深入推进“净网”“护网”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以电信网络诈骗、黑客攻击、色情网站侵犯妇女个人信息、黄、赌、毒、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网络违法犯罪,推进部门联动执法办案机制。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宾馆、餐饮场所卫生间等场所偷拍、偷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泄露、提供偷拍、偷录的照片、视频的网站。明确酒店、民宿等提供住宿服务者及时检查并清理偷拍设备的责任。加大防范新型网络诈骗的宣传力度,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加强网络生态治理,切实防范利用网络实施拐卖人口犯罪。全面清理整治网络违法有害信息,严肃查处问题突出网站、服务商,整治庸俗媚俗网络直播等乱象。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宣传等多种手段督促网络运营者、服务商切实履行网络安全主体责任。深入推进网络安全进社区、进校园等主题活动,大力普及提高妇女以及全社会网络安全意识,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环境。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保障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保障夫妻双方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保障妇女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保障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离婚时,充分落实离婚救济制度,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尤其是因家暴离婚的妇女,在分割财产时考虑多分,保障生活困难妇女依法获得对方帮助的权利。依法保障离婚妇女对子女的抚养权和探望权,尽量保障无过错妇女对子女的抚养权,保障落实妇女及子女的抚养费请求权利,对子女不由女方抚养的,依法保障妇女的探望权。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扩大法律服务覆盖范围,将服务网络延伸至基层,具备宣传、指引、咨询等服务功能。推进区域间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建设,实现县、镇、村三级全覆盖。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专业优质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扩大妇女权益保护法律援助覆盖面,探索“法律服务+心理辅导”等多元化个性服务,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刑事辩护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妇女权益保护法律援助工作队伍建设,整合社会组织、专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资源,建立妇女权益保护法律援助律师库。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建立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实行国家救助,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利用“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加强妇联在维护妇女权益诉讼中的作用,探索妇联作为社会团体支持起诉机制。
三、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