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构建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政策和服务体系。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强化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落实女方生育假、男方陪产假、夫妻育儿假,强化家庭照护支持,做好婴幼儿健康服务。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在新建居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支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建设普惠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等提供普惠托育和婴幼儿照护服务。培训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打造一批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14)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宣传,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加强儿童心理行为与健康研究,学校普遍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配备心理健康咨询室,为儿童开展不同时期行为心理问题的筛查、咨询、辅导和干预。提高中小学校、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水平,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达到100%以上。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完善中高职业院校与儿童相关的心理学专业学科建设,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
(15)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课程质量监测体系,严格课时安排,提高教育效果。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和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适时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
(16)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的科研创新。鼓励对儿童重大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开展基础病理和临床应用研究。加强儿科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发挥儿科医学领域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要作用,推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鼓励儿童用药研发生产,加强儿童用药申报、用药管理及目录建设工作。严格儿童临床用药规范检查,药品说明书明确表述儿童用药信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向医师和家长普及儿童用药知识。
(二)儿童与安全
1.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20%。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建立监管机制,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7)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积极预防,妥善处置,有效减少学生欺凌。
(9)强化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持续优化校园周边治安、文化、饮食、卫生、交通等安全环境。
(10)全面加强儿童网络保护,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网络有害信息、隐私泄露、网络欺凌等问题,增强儿童网络安全防护意识,不断提升儿童抵御网络伤害的能力。
(11)加强智慧环境中未成年人信息安全保护力度,健全完善监管体系,营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智慧环境。
(12)实施强制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
(13)强化儿童灾害伤害安全教育,普及预防灾害与应急救援的安全知识及技能,有效预防、控制、减少儿童灾害伤害。
2.策略措施
(1)营造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制定地方儿童安全环境营造行动计划,切实推进安全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加大对儿童伤害防护重要性的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儿童伤害防护意识。社区通过培训、宣传,提升家庭儿童看护人员的安全意识,推进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开展安全自护教育,帮助儿童及其看护人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技能,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在儿童安全防护中的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儿童安全教育活动,将儿童安全防护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儿童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儿童安全保护措施。全社会营造儿童安全环境。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大儿童伤害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包含教育体育、公安、应急、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制定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残疾儿童及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制定实施预防儿童溺水地方行动计划。落实溺水防控措施,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组建巡查队伍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学校和社区每年应至少安排2次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制定地方实施儿童道路交通伤害预防行动计划。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自觉抵制交通违法和交通陋习,营造儿童安全出行环境。提升儿童看护人看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普及儿童安全座椅和安全头盔,推广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时使用反光标识。完善儿童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生产和销售监管。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严格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加强校园周边违法行为整治。建立完善“护学岗”制度,科学设立“护学岗”,持续深入地开展“护学”工作。完善校园及儿童集中活动场所周边交通安全设施,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优化乡村临户道路安全防护设施。
(5)预防和控制儿童意外生活伤害。制定预防和控制儿童意外生活伤害实施专项行动计划。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预防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电子电气产品及烟花爆竹,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预防儿童烧烫炸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预防儿童中毒。提升监护人对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动物咬伤儿童。加强减灾防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突发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6)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完善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强儿童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管理,加大婴幼儿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处罚力度并定期通报,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8号),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7)预防、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尚未制定相关标准规范的儿童用品的行业自律,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和安全性,鼓励制定行业标准。加强市场监管,持续、不定期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推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杜绝“毒跑道”“毒校服”,推行儿童用品市场信誉准入制度。完善产品伤害监测,加强对因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采集分析,强化源头查处。学校、幼儿园、社区普遍开展儿童用品安全、产品安全使用等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自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加强对居住小区、社区和公园等场地的儿童游乐设施安全质量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整改。
(8)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加强宣传教育,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社会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自我保护意识与防侵害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常态化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建立健全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相关行业从业者的入职查询制度,织密防治性侵未成年人“保护网”。依法严惩针对儿童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儿童人身权利。
(9)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严格贯彻执行省教育厅、省综治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十一部门印发的《四川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定期对学生和家长开展学生欺凌专题培训,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学生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建立校园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
(10)强化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加大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管控力度,公安、教育体育、文化广电旅游、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部门构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的联合工作机制,制定专项行动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重点加强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综合治理,加强对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为未成年人营造风朗气清的校园周边文化环境。
(11)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配合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地方调研,积累立法经验基础,推动出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地方规定。家庭、学校引导和保障未成年人合理安全使用网络,定期面向家长和学生开展培训,提升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技巧。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认真开展“护苗”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儿童淫秽色情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强化互联网环境下对儿童负面影响的有效抑制措施。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对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针对未成年人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账号注册服务。加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坚决遏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实施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保护,贯彻执行《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4号)实施细则,有效防范和治理网络欺凌。
(12)提高儿童遭受意外及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普通社会公众尤其是看护人、教师的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推进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及其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3)加强未成年人信息安全保护。全社会树立未成年人智慧环境安全意识。在大数据、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保护为中心原则,加快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数据)权利保护体系的构建,加大对未成年人信息(数据)权利侵害的处罚力度。实施智慧科普建设工程,鼓励智慧产业自身不断完善儿童权利智能化的监管保护措施,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成长的智慧环境。
(14)完善监测机制。保障用于监测和干预的专项经费,建立健全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体系,并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采集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数据,保证数据使用的标准化、规范性和安全性。推动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研判、情况评估、结果反馈的工作机制。
(15)预防和控制儿童灾害伤害。强化儿童灾害伤害安全教育,学校、社区强化宣传培训,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泥石流、洪水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中小学校、幼儿园将防灾避险技能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建设与考核,定期开展防灾避险技能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