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儿童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保持在95%以上。公办园和普惠型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86%。
(3)基本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8%以上。
(4)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6%以上。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以上。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发挥校外教育实践育人功能,不断提升育人成效。
(10)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指导者的专业化水平。提高家长科学育儿的水平和能力。0—18岁儿童家长常态化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95%以上。
2.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五育并举,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传承红色基因,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智育水平,发展学生终身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全面发挥劳动育人功能,统筹课程设置,落实课时保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教育强县”“科技强县”和“人才强县”战略,确保教育优先发展地位,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优先保障。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强化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普惠发展,坚持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3)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加强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廉洁文化教育、法治教育和劳动教育,养成良好道德品质、廉洁意识、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创新德育工作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统筹德育资源,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育人作用,构建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
(4)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加强教材建设和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深入推进学区治理,加快学校信息化建设,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管理的能力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线辐射农村和边远地区薄弱学校,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
(5)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继续推进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重点补齐普惠性资源短板,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基本实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覆盖。将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发展规划,科学谋划区域幼儿园布局,统筹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到2025年新建幼儿园5所,小区配套幼儿园3所,提供学位2500个。深入推进联盟化办园,不断健全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综合奖补、购买学位、探索实施学前教育课后、假期托管服务,到2028年创建省级示范园10所。健全普惠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营利民办园收费监管,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注重科学保教,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体系,全面提升保教质量。推进幼儿园和小学双向协同、有效衔接,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幼儿园教师用人机制,严格幼儿园师资准入制度。实施幼儿教师专项培训计划,建立学前教育专业实训基地。加强学前幼儿普通话教育,推进学前学会普通话。
(6)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推进基础教育提质扩容工程,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建设,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学校规定,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解决县城区大班额、大校额问题。全面加强镇寄宿制学校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压紧压实控辍保学责任,落实辍学劝返措施,健全“县、镇、村、校”四本适龄儿童入学台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统一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教师编制、基本装备配置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支持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外培训负担。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
(7)推进高中阶段教育高质量普及。加快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构建教育高质量发展体系,确保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居全市前列。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积极促进职普融通。放宽中职招生地域限制,鼓励初中毕业生自愿跨区域选择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专业。巩固中职基础教育地位,切实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培育壮大适应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大力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质量,重点推进优秀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建设工程,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名校名专业名实训基地建设。完善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8)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推进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特殊教育优质融合发展,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同步接受教育的权利。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实行十五年一贯制办学,实行残疾学生从学前到高中阶段的15年免费教育。继续推进特殊教育标准化建设,实施特殊教育暖心工程。建立特殊教育实训基地,探索“特殊学校+网络班”办学模式,采取“普教+特教送教上门”方式,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益。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残疾儿童学前班,支持举办孤独症儿童学校或教学班。积极探索实施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制度改革,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和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办好寄宿制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探索学前特殊教育康教结合模式,依托现有特殊学校建设特殊教育康复学校。在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9)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彻教育全过程。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推进信息技术与科学教育深度融合,推行场景式、体验式、沉浸式学习。激发学生求知欲和想象力,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持续开展科学家精神进校园行动,将科学精神融入课内外实践活动。鼓励高中阶段开设多种形式的科学选修课程和通用技术课程,增强数理化生等学科教学的知识渗透、融合。组织开展科技节、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活动。加强社会协同,实施馆校合作,注重利用科技馆、复兴青少年宫、汉陶博物馆、卓筒井大遗址博物馆、乡村振兴示范基地等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学校专兼职科学教师、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专兼职科学教师、科技辅导员覆盖率达90%。完善科学教育质量评价和青少年科学素质监测评估。
(10)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机制。
(1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导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深入实施公办学校教师“县管校聘”,深入推进县域内公办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行教师聘期制、校长任期制管理,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实行学区(镇)内走教制度,逐步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加强教师进修培训,提高基本功和专业能力。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12)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以和谐社会理念为指引,以建设民主平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的和谐校园为目标,全面推进学校文明和谐建设。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开展校园环境绿化、美化、亮化行动,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安全饮用水、卫生厕所和适合身高的课桌椅,改善学校用餐条件和学生寄宿条件,创造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培育和丰富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13)发挥校外教育育人功能,丰富育人途径,提升育人成效。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发挥校外教育体验性、实践性、多样性、趣味性优势,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专题调查、研学旅行、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帮助学生了解国情、社情、民意,培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城乡、区域校外教育均衡发展,增强公益性,扩大儿童参与覆盖面。加强校外教育理论研究和课程开发。规范校外培训,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减轻家庭教育支出负担。鼓励儿童自主选择教育内容,切实减轻学生课外培训负担,严格监管面向低龄儿童的网络教育培训。
(14)深化家庭教育指导。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采购服务目录。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指导中的作用,提高教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模式,建立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体系。以大英县家校社协同育人指导中心为引领,以全县各学校(幼儿园)家长学校为带动,以社区家长学校为延伸。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培养家庭教育指导师500名。规范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建设和服务管理,促进家庭教育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支持家庭教育理论研究、课程开发、教材编制和案例分析,提高家庭教育指导的理论水平及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