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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英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大英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的通知

2023-1-4 16:28|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475|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办公室

摘要: {"原始ID":"dd1543a3491c419aa55b6612612cb8c9","发布时间":"2022年12月30日","发布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编号":"大府发〔2022〕18号","附件":[]}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贯彻落实《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加大反拐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广大群众、家长及儿童的防拐”“反拐意识和能力。坚持重拳打击,加大拐卖儿童积案侦破力度,严厉打击出卖亲生子女、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儿童等犯罪行为,及时解救被拐卖儿童,完善对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的照护、抚养与安置工作。鼓励有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技术支持或专业服务,使被拐卖儿童得到符合其身心、年龄和性别特点的救助安置、中转康复服务。坚持做好综合治理,将反对拐卖儿童犯罪纳入平安社区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识别、儿童出生登记管理制度,健全亲子关系鉴定意见书、出生医学证明开具机制,严格户籍和流动人口管理,完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基层政府、村委干部发现拐卖儿童犯罪情形的强制报告制度,织密预防拐卖儿童犯罪网络,有效防范和减少拐卖儿童犯罪行为。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信息。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完善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体系与青少年涉毒问题监测处理机制,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未成年人吸毒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协调配合,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黑恶势力,形成打击合力。  

13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贯彻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法规,加强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监控和查处能力建设。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总结针对未成年网络犯罪研究成果,对网络黑灰产犯罪生态进行更深层次的分析、研究,不断更新打击策略以案释法,加强青少年网络法治和网络安全教育,引导青少年理性上网,增强互联网平台儿童保护的普法宣传,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的监管,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商业广告、网络直播等活动,严禁利用未成年人拍摄淫秽色情广告、进行网络色情直播。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督促网络信息服务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履行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的义务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工作,及时介入调查,并为受侵害儿童提供心理咨询以及后续的心理康复服务。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非法集资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不良信息清理整治,打击发展未成年人为犯罪集团成员、利用未成年人身份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完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参与跨区域打击互联网违法犯罪活动。  

14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重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规划,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提供政策支持、理论指导和经费保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加强家庭监护指导帮助,落实学校保护机制,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严肃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合理设置专门学校,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帮教社会支持体系,提升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三、组织实施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纲要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纲要实施。  

落实纲要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县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纲要实施工作机制。人民政府负责纲要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纲要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优先发展。  

加强纲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纲要实施以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纲要实施工作,突出亮点,体现特色,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制定部门实施方案。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妇儿工委办公室(县妇联办公室)  

完善实施纲要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纲要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纲要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纲要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纲要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纲要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纲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加强儿童发展经费支持。将实施纲要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推动全儿童事业发展。  

坚持和创新实施纲要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纲要实施。开展城际交流合作,交流互鉴经验做法,讲好大英儿童发展故事,宣传大英儿童事业发展成就。  

加强纲要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纲要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纲要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纲要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加大纲要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发展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宣传纲要内容及纲要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儿童工作智库建设,依托地方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儿童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广泛深入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十一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纲要实施。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工作。鼓励儿童参与纲要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纲要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监测统计方案。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纲要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纲要目标达标情况,评判纲要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负责纲要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纲要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纲要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负责纲要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纲要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有关单位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纲要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提升监测评估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纲要实施工作,实现纲要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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