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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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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到期无法退还的违法所得收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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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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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和绩效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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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责任:对限期退还的违法所得,到期无法退还的,予以审查。
2.执行责任:到期无法退还的违法所得,应当收缴国库。
3.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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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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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第三十三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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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电话:
0825-
7822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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