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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让“遂宁效率”成为“遂宁品牌”

大英县财政局权责清单(2022年本)

2023-3-9 11:08|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276|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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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1.告知责任提前向被检查人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

2.检查责任: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在调查、询问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当事人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处理责任核实财政检查报告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对违法事实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作出处理决定,制作行政处理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4.监管责任:对处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

《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

追责情形:

《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第三十三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

电话:

0825-

782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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