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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财政局权责清单(2022年本)

2023-3-9 11:08|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277|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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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对财政票据印刷、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四条

 

财政监督和绩效管理股

1.告知责任:实施财政检查,一般应于3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人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

2.调查责任:实施财政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取证可以采取询问、查账、盘点、查询及函证等方式进行。检查结束前,检查组应当书面征求被检查人的意见 

3.复核责任: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财政检查报告,由财政部门内设机构对事实、证据、程序、法律、结论进行复核。

4.决定责任:财政部门对财政检查报告和复核意见审定后,对没有财政违法行为的被检查人做出检查结论,对有财政违法行为的被检查人做出处理、处罚决定,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依法移送。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

追责情形:

《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第三十三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

电话:

0825-

7822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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