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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大市监发〔2022〕74号)

2022-7-14 09:53|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34|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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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食品经营者销售非自制的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市场监管局

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19

食品经营者销售非自制的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市场监管局

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20

食品经营者销售非自制的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市场监管局

违法情节轻微,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21

食品经营者销售非自制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市场监管局

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22

食品经营者销售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销售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市场监管局

履行了该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

 

23

食品经营者销售非自身原因导致的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市场监管局

履行了该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九项

 

24

食品经营者销售非自制的标签上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市场监管局

履行了该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25

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市场监管局

违法情节轻微,且经检验合格,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

 

26

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

 

市场监管局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1.首次被发现实现此类违法行为;2.经营面积不超过100㎡;3.无证经营时间在30天以内;4.当事人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案件调查终结前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不再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5.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等人身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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