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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
市场监管局 |
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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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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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
市场监管局 |
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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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销售者销售国家对计量偏差没有规定的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 |
市场监管局 |
能够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危害性较小或尚未产生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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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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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现场计量交易时,未明示计量操作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 |
市场监管局 |
能够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危害性较小或尚未产生危害后果的 |
《四川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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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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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 |
违法情节轻微,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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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者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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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 |
违法情节轻微,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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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销售者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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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 |
违法情节轻微,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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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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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者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产品 |
市场监管局 |
违法情节轻微,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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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未能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 |
市场监管局 |
属初次违法或过失违法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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