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实施机关 |
减轻处罚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备注 |
1 |
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或者在市场主体成立后抽逃出资 |
市场监管局 |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未满一个月,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并能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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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 |
市场监管局 |
虚报注册资本情节轻微,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或者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注册资本金额在注册资本的10%以下,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注册资本金额在注册资本5%以下,且主动改正的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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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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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 |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1.所述事项与实际情况相符;2.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的内容与所推销商品或服务无直接联系;3.不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或者形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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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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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 |
广告影响力和影响范围较小,招牌广告发布时间不超过30日,印刷品广告发布数量少于500份,互联网广告浏览量低于500次的;或者客观上对市场秩序的扰乱程度较轻微,对同行业商品或服务的贬低危害较小,广告发布前后相同时段内商品销售额或服务营业额未明显增加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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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发布已经审查批准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有效期限已过 |
市场监管局 |
内容合法且逾期未超过三个月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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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内容合法的医疗广告 |
市场监管局 |
情节轻微且及时改正,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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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医疗机构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
市场监管局 |
广告内容合法且及时改正,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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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 |
市场监管局 |
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且取得权利人谅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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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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