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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大市监发〔2022〕74号)

2022-7-14 09:53|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31|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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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的标志

市场监管局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80

个人超出限定区域销售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生猪产品

市场监管局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1个月,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未造成防疫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及其他危害后果,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

 


减轻处罚事项清单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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