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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大市监发〔2022〕74号)

2022-7-14 09:53|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32|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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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食品经营者销售添加药品的食品

 

市场监管局

履行了该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28

食品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市场监管局

履行了该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四项

 

29

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市场监管局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1.当事人在案件调查终结前主动改正违法行为,2.不属于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情形,3.不属于同一产品再次发生违法行为情形,4.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5.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等人身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一条、第九十七条

 

30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市场监管局

履行了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31

入网食品生产者超过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

市场监管局

违法情节轻微,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3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

 

市场监管局

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其他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

 

 

33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

市场监管局

履行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为上述情形的医疗器械,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34

使用未依法备案、注册的医疗器械

 

市场监管局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履行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为上述情形的医疗器械,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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