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大英新闻 首页 动态 公示公告 查看内容
真正让“遂宁效率”成为“遂宁品牌”

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大市监发〔2022〕74号)

2022-7-14 09:53|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41|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原始ID":"dafad012953346faa4b01b62386a285e","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4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附件":[]}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实施机关

从轻处罚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备注

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数额占应出资数额的20%以上,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数额占应出资额的10%以上

市场监管局

尚未使公司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2

广告使用引证内容未标明出处

 

市场监管局

引证内容具备合法、有效证明,且真实、准确、完整,未造成消费者误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

 

3

专利号和专利种类均未标明

市场监管局

当事人具备合法、有效的专利证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4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市场监管局

不构成犯罪且违法行为轻微,经调解与权利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及时履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5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市场监管局

不构成犯罪且违法行为轻微,经调解与权利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及时履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

 

6

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市场监管局

查处前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7

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其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

市场监管局

违法行为轻微,能主动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

 

8

不按要求建立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

市场监管局

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九条

 

qrcode
手机扫码,畅快体验!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