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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大市监发〔2022〕74号)

2022-7-14 09:53|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42|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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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

市场监管局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涉案药品风险性低,质量符合标准,并积极配合调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36

非法收购药品

 

市场监管局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涉案药品风险性低,质量符合标准,尚未销售或者使用,并积极配合调查的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37

使用不合格药包材

市场监管局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主要法定义务已履行,仍不能发现药包材不合格的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六十条

 

38

个体经营者及中小微企业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市场监管局

违法所得数额较小且主动消除违法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

 

39

销售与他人装潢近似的标识的商品

市场监管局

无主观故意、能提供商品来源和进货票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40

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的名义或者编号、伪造合同示范文本

市场监管局

经责令改正后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

《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十三条

 

41

未经许可登记设立拍卖企业

 

市场监管局

违法行为轻微,并无违法所得,也无其他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一条

 

42

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

市场监管局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危害后果较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十二条

 

 


从轻处罚事项清单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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