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
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 |
市场监管局 |
情节较轻,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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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药品不良反应 |
市场监管局 |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主动采取改正措施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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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自查报告 |
市场监管局 |
主动采取改正措施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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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化妆品标识未标注化妆品名称或者标注名称不符合规定要求 |
市场监管局 |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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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化妆品标识未依法标注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或者生产者名称、地址 |
市场监管局 |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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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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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化妆品标识未按规定标注净含量 |
市场监管局 |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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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化妆品标识未标注全成分表,标注方法和要求不符合相应标准规定 |
市场监管局 |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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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化妆品标识未标注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号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号,或者未标注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
市场监管局 |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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