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
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 |
市场监管局 |
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
|
56 |
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在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
市场监管局 |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
|
57 |
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
市场监管局 |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
|
58 |
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或者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
市场监管局 |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或者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
59 |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报告,或者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
市场监管局 |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或者第四十条第一款 |
|
60 |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未在生产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悬挂备案证、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承诺书 |
市场监管局 |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 |
|
61 |
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没有及时登记购销记录,购销记录有一般性的失误、个别项目记录不全 |
市场监管局 |
情节轻微,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
|
62 |
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药品未正确说明用法、用量等事项,或者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 |
市场监管局 |
情节轻微,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