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实施情况
(一)项目决策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15〕54号)和《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大府办函〔2016〕33号),县政府成立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二)项目管理
大英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及内设工作组职责分工的通知》(大农普办发〔2016〕1号),明确职能职责及其分工,确保了资金安全有效的使用。
1.收入情况:2017年县财政预算安排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100万元,于2017年4月和6月份两次各50万元入账统计局账户。
2.支出情况:2017年第三次农业普查经费共使用87.06万元。
(1)拨付各乡镇“两元补贴”69.66万元(见4月15#凭证和6月12#凭证):其中通仙2.3万元、智水2.1万元、城西0.12万元、城东0.17万元、工业园区0.07万元、天保4.7万元、回马6万元、金元4.9万元、象山5.4万元、卓筒井4.8万元、隆盛11.2万元、蓬莱10.2万元、玉峰7.1万元、河边10.6万元;(2)支差旅费1.78万元;(3)支三农培训流量卡0.25万元;(4)支加班补助3.61万元;(5)支通讯费4.99万元;(6)工作用餐2.45万元;(7)聘用人员工资发放3.32万元。
四、项目结转情况
2017年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项目资金余额为12.94万元,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五、项目绩效情况
根据2017年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效果较好。
六、评价结论及存在问题
(一)评价结论
根据项目账务资料,资金使用情况反应,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项目资金使用绩效相对较高。
(二)存在问题
没有进行专账明细核算。2017年县统计局有两项专项普查活动,一是第三次农业普查,二是统计调查综合工作经费,但财务人员处理账务时,没有进行明细核算,只是在“项目支出”科目下设置“专项普查活动”科目,没有再下设“农业普查专项经费”科目。
七、相关建议
1.账务处理时,增设会计科目,进行专账明细核算,收支、结余一目了然。
2.完善财务基础工作,加强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培养。
大英县财政局
2018年10月30日
附件8
大英县财政局
关于2017年集中车辆运行项目财政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7年大英县县级集中车辆运行专项资金是根据大财预〔2017〕26号文件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411万元,用于保证公务用车管理中心名下的77辆公务用车全年维修费、燃油费、保险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租车费及司勤人员的工资补助等费用支出。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账务查看,查阅记账凭证和财务报表等。
(二)集中车辆运行项目总体评价:集中车辆运行项目使用绩效较好。
三、项目实施情况
(一)绩效目标情况
机关事务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各级关于公务用车改革的要求,做好了全县77辆公务用车的管理和调度,严格标识化管理,严格GPS定位管理,严格调度与监督管理,严格车辆经费管理,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实行“三定”管理,公开招标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
1.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加油站每月提供的加油金额记录,与车辆行驶里程数据进行核对,准确掌握每台车的耗油情况,杜绝油卡私用。
2.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车辆维修申报制。车辆维修申报由用车单位填写申报单,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鲜章,由驾驶员本人、车管中心管理人员、小车班一名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到定点维修点组织维修,并签字确认。
3.定点保险。除强制保险外,根据实际需要购买商业保险在确保车辆和驾乘人员有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合理购买所需的商业保险
4.严格车辆调度。自2017年4月1日起,全县保留公务用车集中、统一到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管理和调度。购买清华高科网络调度平台系统,实行统一调度管理、轨迹管理、定位管理、行车记录管理、里程监控管理等。
5.严格执行车辆规范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一律定点停放;周五下午下班后至星期日,机关公务车辆一般定点停放。因工作需要用车时,驾驶员到定点停放处开车,用完后立即将车开回定点停放处停放。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公务车辆就地封存。无公车私用私驾情况,严厉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驾驶员不得私自驾驶公车外出。
(二)财务管理情况
1.收入情况:2017年县财政安排集中车辆运行专项经费411万元,于2017年4月26日安排到机关事务管理局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