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支出情况:2017年集中车辆运行专项资金用于我县公务用车支出252.6万元,结余158.4万元,其中:支付县委县府办公楼电费12.73万元,预存燃油费余额94.76万元、预存过路费余额26.19万元用于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结转24.72万元。
一是专项经费支出252.6万元,其中:(1)司勤人员支出21.13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1.33万元、医疗保险3.167万元、失业保险0.24万元、工伤保险0.08万元、生育保险0.3万元、工资16.01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231.47万元:其中印刷费2.12万元、机动车燃料费78.29万元、机动车保险费40.31万元、机动车维修费72.61万元、机动车租赁费2.66万元、机动车杂项费用24.13万元、差旅费0.67万元、设备维修费0.13万元、其他租赁费0.11万元、劳务费1.81万元、其他费用0.93万元、住房公积金1.3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6.38万元。
二是结余资金158.4万元,其中:支付县委县府办公楼电费12.73万元,预存燃油余额94.76万元、预存过路费余额26.19万元用于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结转24.72万元。
四、项目绩效情况
集中车辆运行专项资金的使用,保证了大英公务用车管理中心名下的77辆公务用车正常运行,保障了全县各级部门公务出行。
五、评价结论及存在问题
(一)评价结论
根据项目账务资料,资金使用情况反映,集中车辆运行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较好。
(二)存在问题
没有做到专款专用,在专项资金当中列支县委县府办公楼电费12.73万元。
六、相关建议
1.请加强本单位财务学习,扎实财务基础,做好账务核算。
2.建议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集中车辆运行项目经费,确保我县公务用车正常运行。
大英县财政局
2018年10月30日
附件9
大英县财政局
关于2017年教育附加资金项目财政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为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保障我县教育事业蓬勃发展,根据大英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县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大财发〔2018〕75号)精神,按照“深度拓展、提升质量、公平公正、着力实效”的工作原则,县财政局成立了以总会计师鲍英剑任组长,经建、教科文、财监局为成员的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县2017年度教育费附加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县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学校校舍维修、运动场改造、教学设备购置、教育信息化建设、课题研究、师资培训等项目的建设。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并根据方案具体实施,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统筹、落实和调拨,县人大、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跟踪监督、审计,共同促进教育费附加使用的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