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完成情况
通过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对象和其他困难群众工作的综合调查来看,城乡困难群众保障范围有增有减,保障标准逐步提高,救助资金发放及时到位,救助有效,各项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完善,救助申报及审批程序总体趋于公平、公正、公开,救助政策宣传及实施不断推进,困难群众及低收入群体对政策知晓率逐步提高,对社会救助政策及项目满意度较高,困难群众得到及时帮助,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有一定的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为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二)项目效益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使困难家庭生活得到了基本保障,2020年,累计救助47203人次,预算下达资金共计5562.22万元,累计支出5700.8万元。
(2)质量指标。加强动态管理力度,定期对享受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我局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到有关部门比对救助对象家庭财产、收入及人员情况,确保保障对象准确。
(3)时效指标。根据市人民政府低保和特困人员提标要求,按照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原则。从2020年7月起,我县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城市由550元/月/人提高到600元/月/人、农村由360元/月/人提高到400元/月/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市由715元/月/人提高到780元/月/人、农村由500元/月/人提高到520元/月/人。
(4)成本指标。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始终坚持“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基本原则,科学制定保障标准,健全监管机制,实现社会化发放,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2020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始终围绕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保障对象准确,保障标准逐步提高,进出有序为工作格局,不断宣传惠民政策,使困难群众对政策知晓率逐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为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2)可持续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申报审批手续快捷方便,审批通过后补助资金能按时及时发放,提高了政府的工作效率和政府的形象。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保障了受益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发挥了“保命钱”、“救命钱”作用,在一定程度甚至根本上解决了生存需要,广大群众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的满意度比较高。通过政策宣传,困难群众政策知晓率95%,救助对象对生活救助实施的满意度98%。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是党和政府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着兜底性的基础作用。县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不断完善生活救助制度体系,持续加强各项救助政策的落实力度。项目总体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二)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