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项目资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专户只用于转账,不提取现金;资金按月通过社保卡“一卡通”发放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资金拨到敬老院账户,即减少了金发放的中间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又方便了广大救助对象,确保了资金安全。设置了对应项目会计和出纳,建立完善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符合上级有关规定,财务处理做到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1.项目组织架构。特困人员供养、城乡低保、孤儿基本生活费、临时救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在办理拨付支出业务时,先由经办人、股室负责人、局分管业务股室领导签字,报主要领导知悉后,再由分管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批。
2.实施流程。
个人申请,授权核查家庭收入财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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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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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组织入户调查、核算家庭收入、核实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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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抽查、公示、审批、社会化发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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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审核、公示、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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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组织评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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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管理情况。建立了规范的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公示等对象认定程序。建立了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建立了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实行长期公示。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41%。对急难型救助对象采取直接受理申请、直接审批、先行救助、后补办手续;对支出型救助对象按申请、审核、审批的程序办理。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没有信息公开反映问题、重大负面舆情、群众信访问题。
(三)项目监管情况。一是开展资金内审,成立检查工作组,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错。二是对象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三是工作中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事前、事中、事后依法开展的法律监督;接受民政行风评议员和社会各界的社会监督,同时在“县、镇乡、村”设立了三级监督举报电话,拓宽了群众诉求渠道,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项目绩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