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津贴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办事处)申请,申请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手持当年台历或年历五寸彩色照片一张,镇(街道办事处)核实后,上报县民政局进入每月“一卡通”平台系统实行发放。在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力宣传高龄津贴政策,不断扩大群众知晓率。该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均按照市民政局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建立了年度资金预算制度、每年年审核查机制,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效能得到了提高、获得了社会公众的好评。
(三)项目绩效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的社会效益:高龄津贴的发放实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心关爱,促进了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也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2.项目的可持续性分析:高龄津贴的覆盖面广,已普惠到80岁以上老人,涉及人数较多,具有可持续影响。今后要更加健全完善发放制度,规范发放程序。
三、主要经验及做法
加强政策宣传,精简办理手续,限时办理,确保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均能及时享受政府高龄政策。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高龄津贴是一项惠民资金,每年发放对象人数较多人员变化较大,基层工作存在一定困难,近年来80岁以上老年人逐渐增加,而且有部分的老年人没有住在本辖区,无法及时掌握高龄老人基本情况,容易造成高龄津贴的发放不精准,如死亡未及时取消。
建议加强高龄补贴对象的数据与公安、人社等部门共享,便于民政局及时掌握高龄补贴对象的变动信息,特别是死亡信息,尽可能避免违规领取。
困难群众生活救助
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县民政局是县人民政府困难群众救助综合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及孤儿生活救助等相关工作。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根据《社会救助暂行方法》(国务院令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等四个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17〕155号)、《财政厅民政厅省残联关于印发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42号)等相关要求,依据民政部门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财务会计资料等相关材料以及其他资料和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