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
(一)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子项名称: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
(二)事项描述:定点医药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银行账户等重大信息变更后,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其他一般信息变更及时书面告知。
(三)办理依据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涉及条款 |
1 |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 |
第四十条 |
2 |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 |
第三十七条 |
3 |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
川医保规〔202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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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条件: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信息发生变更。
(五)服务受理及反馈渠道
1.现场(窗口)办理:可在政务服务大厅医保服务窗口办理,现场反馈受理结果。
2.线上办理:可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或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办理。通过线上办理渠道自行查询办理结果。
(六)办理材料
材料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据共享获得材料 |
留存纸质材料 |
存档电子材料 |
1 |
批准变更的文件(或证照)原件及复印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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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医药机构书面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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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办理流程
1.现场(窗口)办理
①申请。申请人携带办理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
②受理。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③审核。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④办结及反馈。根据审核通过的材料办理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告知办理结果。
2.线上办理
①申请。单位经办人员通过线上办理渠道填写单相关信息,上传材料电子版,并提交医保经办机构。
②受理。经办人员受理确认申请材料。审核线上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③审核。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④办结及反馈。根据线上申报审核通过的信息办理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告知办理结果。
(八)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