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子项名称:单位参保登记。
(二)事项描述:用人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
(三)办理依据: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涉及条款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
第五十七条 |
2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国务院令第259号 |
第七条、第八条 |
3 |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
第三条 |
4 |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 |
第二条 |
5 |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指导意见 |
川医保规〔2019〕4号 |
|
6 |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
川医保规〔2020〕7号 |
|
(四)办理条件: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等,向当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
(五)服务受理及反馈渠道
1.现场(窗口)办理:可在政务服务大厅医保服务窗口办理,现场反馈受理结果。
2.线上办理:可在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或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办理,通过线上办理渠道自行查询办理结果。
(六)办理材料
材料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据共享获得材料 |
留存纸质材料 |
存档电子材料 |
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实现联办建立登记的企业可不提供) |
☐ |
☐ |
☐ |
2 |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
☐ |
☐ |
☐ |
(七)受理信息必填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