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据共享获得材料 |
留存纸质材料 |
存档电子材料 |
1 |
救助对象身份证明 |
☐ |
☐ |
☐ |
2 |
个人缴纳基本医保参保费用有效凭证 |
☐ |
☐ |
☐ |
3 |
符合救助条件但未经认定的应提供《个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委托授权书》由相关部门认定后进行报销 |
☐ |
☐ |
☐ |
(七)受理信息必填项
序号 |
信息项名称 |
序号 |
信息项名称 |
1 |
参保人员信息 |
2 |
银行账户信息(账号、开户行;非本人账户提供相关材料) |
(八)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办理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个人缴费补贴。
2.受理。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审核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3.审核。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4.办结及反馈。根据审核通过的材料办理个人缴费补贴;出具补贴返还明细表,申请人核对并签字确认;支付个人缴费补贴,告知办理结果。
(九)办理流程图
二十九、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一)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子项名称: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二)事项描述:医疗救助对象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超出个人及其家庭承受范围且未联网结算的申请办理手工(零星)报销。
(三)办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