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一)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子项名称: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二)事项描述:符合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参保职工因特殊情况未能联网结算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的,包括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以及复通手术等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申请办理计划生育医疗费手工(零星)报销。
(三)办理依据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涉及条款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
第五十四条 |
2 |
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 |
国办发〔2019〕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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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指导意见 |
川医保规〔201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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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
川医保规〔202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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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条件:符合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规定的参保职工产生的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五)服务受理及反馈渠道
1.现场(窗口)办理:可在政务服务大厅医保服务窗口办理,现场反馈受理结果。
2.线上办理:可在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或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办理。通过线上办理渠道自行查询办理结果。
(六)办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