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单行支付药品、高值药品支付管理病种待遇认定
(一)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子项名称:单行支付药品、高值药品支付管理病种待遇认定。
(二)事项描述: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患有医保政策规定范围内病种可申请单行支付药品、高值药品支付管理病种待遇的认定。
(三)办理依据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涉及条款 |
1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17〕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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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和36种国家谈判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
川人社办发〔2017〕9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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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实施36种国家谈判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
川医险办〔2017〕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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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 |
医保发〔2018〕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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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
川人社办发〔2018〕1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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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的通知 |
川医保中心办〔202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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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
川医保发〔2019〕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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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条件:符合统筹区医保单行支付药品、高值药品支付管理病种待遇的认定规定的基本医保参保人员。
(五)服务受理及反馈渠道
可在政务服务大厅、医保服务大厅或病种认定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现场反馈受理结果。
(六)办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