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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大市监发〔2022〕74号)

2022-7-14 09:53|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27|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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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及印刷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定

 

市场监管局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四川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40

系统成员未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代码,或未从编制之日起30日内报编码分支机构备案

市场监管局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四川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41

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市场监管局

属于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

《四川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42

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

 

市场监管局

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五项

 

43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即行施工

市场监管局

在责令期限内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三条

 

44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未及时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市场监管局

在责令期限内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45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及时办理使用登记

 

市场监管局

在责令期限内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46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市场监管局

在责令期限内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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