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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大市监发〔2022〕74号)

2022-7-14 09:53|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23|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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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未经核准注册在市场销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

市场监管局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条规定

 

24

在自有网站、形象宣传片等非公共媒体、场所使用“驰名商标”字样

市场监管局

未突出使用,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

 

25

被许可人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未在许可使用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市场监管局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26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未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

市场监管局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

 

27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

市场监管局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28

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

市场监管局

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三款

 

29

属于非强制性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

 

市场监管局

初次违反、情节轻微、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二款

 

30

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

市场监管局

初次违反、情节轻微、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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