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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运行机制优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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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强村务监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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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村纪检委员、监委会主任、监察工作信息员“三合一”改革,推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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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纪委、镇社事办,各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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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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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基础保障强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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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集体经济消薄倍增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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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六个一”顾问团及“国有公司+村集体+农户”模式,全面消除村集体经济收入1万元以下的村,培育收入10万元以上的村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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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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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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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活动阵地提档升级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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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金山桥村、金宝村2个村级活动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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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办、财政办、社事办,各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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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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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村干部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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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六条措施》《绩效考核办法》,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考核绩效+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励”报酬机制,建立健全村干部待遇稳步增长机制,逐步提高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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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办、财政办、社事办,各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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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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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方案
按照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七届九、十、十一次和县委五届二十一次全会决定部署,2021年重点聚焦村(社区)建制调整后的新情况和新变化,健全完善自治协商、议事规范、村(居)务公开、“一肩挑”监督等制度、机制,推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进一步健全,基层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村(居)务公开进一步规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功能进一步发挥。实现两项改革后村(社区)“两委”班子“人合、事合、心合”。探索“镇党委+党总支+村党支部+村民党小组”四级基层党组织体系,形成“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五级基层自治体系。深化基层群众自治“五个民主”实践,到2025年底,基层群众议事规则更加规范、监督机制更加健全、自治体系更加完善,“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基层群众善治新格局全面实现,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党建引领,配套完善组织体系。镇党委以第十一届村(社区)“两委”换届为契机,将村级配套体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探索四级基层党组织体系和五级基层自治体系。2021年4月底前,指导村(社区)完成村(居)民代表和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环境卫生等下属委员会成员,以及村(居)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下属自治组织体系负责人推选工作。同步推动镇团委、妇联、民兵组织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体系、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等其他村(居)组织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党建办、社事办,文化站、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团委、镇妇联、镇人武部、各村(居)民委员会。逗号前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基层自治活力。2021年6月底前,镇党委对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进行全覆盖培训,帮助提升抓发展、服务、治理能力。积极推进社区专职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推进各类服务基层社会组织建设,依托龙头企业、产业资源优势,引导组建一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农村民办非企业和农村公益性社会组织。积极引进和培育社会组织、社会企业、专业社工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支持多方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群众自治。
〔责任单位:党建办、社事办,镇纪委、财政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居)民委员会〕
(三)创新工作方法,全面明确自治权责。做好我县实际的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指导意见的制定和落实,厘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建立事项依法准入和动态管理机制。严格落实依法履职事项指导清单、协助办理事项指导清单、负面事项指导清单“三项清单”,建立村(社区)工作准入备案制度,明确村(社区)主责主业,依法规范对确需村(社区)协助办理事项的审核程序。
〔责任单位:党建办、社事办,党政办、财政办、各村(居)民委员会〕
(四)完善制度机制,扎实推进自治实践。要结合我镇实际,针对改革后镇村各类公有资产资源盘活、集体经济壮大、发展任务更重、可议事项增多等情况,进一步丰富协商议事形式和载体,规范基层群众议事协商制度。2021年6月底前,镇党委政府要组织对村(居)民自治章程示范文本进行深入研究,按照一村(社区)一策的方式指导村(社区)制定符合当地民俗的自治章程。2021年6月底前,镇党委政府要指导村(社区)结合当地民俗实际,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择优选择至少2个条件成熟的涉改村(社区)作为“民主协商示范村(社区)”试点,试点村(社区)要在2021年8月底前完成议事协商事项目录编制和议事协商事项目录议事预审、议事决策评价制度试运行工作;其余村(社区)要在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议事协商事项目录编制和议事协商事项目录议事预审、议事决策评价制度工作。
〔责任单位:社事办,党建办、镇纪委、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居)民委员会〕
(五)健全监督体系,全面提升治理效能。2021年10月底前,要建立完善村(社区)“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年底述职、任前廉政谈话、重大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等制度。推动镇纪检监察组织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有效衔接,推动县级巡察向村(社区)延伸,建立定期研判制度,加强对“两委”班子运行情况监督。指导各村(社区)进一步优化村级“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和流程图参考模版,厘清和规范村级组织职责权限,让权力事项运行更加规范透明。要择优选择至少2个常住人口较多、幅员面积较大的中心村作为“民主监督示范村(社区)”试点。要充分利用现代媒体特别是网络信息平台等多种渠道拓展公开形式,强化事前、事中、事后过程公开。
〔责任单位:镇纪委、党建办、社事办,财政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居)民委员会〕
(六)强化示范引领,凝聚服务发展合力。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等基层自治组织作用,及时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邻里互助、邻里联谊、道德评议等活动,深入挖掘本地好人好事,积极组织开展“大英好人”“最美村官”“五好家庭”等评选表彰系列活动,广泛宣传先进典型、模范标兵,传递社会正能量,营造文明之风,增进两项改革后村(居)民情感融合、凝聚发展合力。利用互联网、视频语音、村级广播等载体,开展村(居)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网络协商等活动,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更好实现资源整合、抱团发展,凝聚起增收致富强大动能。
〔责任单位:社事办、文化站,党政办、党建办、各村(居)民委员会〕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要发挥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牵头揽总、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职能职责;县社事办要抓好具体实施,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政策统筹集成。将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情况,作为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年终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创新政策机制。探索建立基层群众自治综合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公开机制,赋予村(社区)与街道、部门、驻区单位进行双向考核评议。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村(社区)自治场景营造,形成上下联动、供需衔接、共生共促的村(社区)治理新模式。抓好多元主体培育,构建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长、业主委员会、楼栋(院)长、城乡居民共同参与的多元治理体系。
(三)强化示范引领。要积极围绕打造特色小城镇、农业园区、道路建设等试点示范,积极对接省市相关部门争取项目支持,推动两项改革后“多合一”村切实做好村级院落、居民小区“小文章”,努力激发城乡融合发展“大活力”。2021年12月底前,要择优选择至少2个条件成熟的“多合一”村,围绕“民主协商”“民主监督”“三治融合”“场景营造”“乡风文明”五个主题开展试点示范建设,为争创省市两级试点示范做好储备。
(四)逗硬监督考核。将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镇纪委要加大日常工作督查,对工作推进缓慢、履职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和村(社区)要严格追责问责,涉嫌违纪违法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部门和村(社区)监测评估结果,参照县委绩效办制定的《大英县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办法》和《大英县改革成效监测评估工作方案》相关规定,逗硬执行。
附件:大英县基层群众自治2021年重点工作计划及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