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决策依据
2017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计划经县人民政府(大府函〔2017〕75号)批复实施。
3.资金分配情况
资金围绕政策保障、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阵地建设和项目管理等方面安排资金组织实施。
4.分配结果情况
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修建道路、村级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到户到人项目。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94万元,主要用于4个方面:
(1)基础设施项目。道路建设:回马镇枯井村修建生产便道水泥路2公里投资15万元;金元镇峦苍柏村修建村道水泥路1公里,投资30万元;天保镇龙咀子村修建3米宽村道水泥路1.3公里,投资40万元;金沟村基础设施项目,投资4万元。本项目建设共投资89万元。‚水利设施建设补助:隆盛镇驼柳村整治山坪塘1口,投资9万元;智水乡星宿沟村整治堰塘1口,新建堰塘1口,投资30万元;金元镇江关咀村整治石河堰2处,投资15万元,栾苍柏村新建提灌站1处,投资17万元;天保镇龙咀子村新建堡坎1处、泄洪槽1处,投资9万元;玉峰镇黄麻沟村整治提灌站2处,整治堰塘4处,投资18万元。本项目总投资98万元。
(2)公共服务建设补助。隆盛镇黎明村新建村级阵地1处,投资20万元;玉峰镇红苗子村新建村级阵地1处,投资10万元;河边镇太华村新建村级文化活动室1处,投资25万元。本项目总投资55万元。
(3)农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补助。养殖产业:蓬莱镇柏岭村、壕子口村等试点25户发展乌骨鸡产联合作养殖,投资30万元(实际投资应为50万元,资金差口20万元);卓筒井镇蓄金村等试点10户发展乌骨鸡产联合作养殖,投资20万元;智水乡鲤鱼浸村试点5户发展乌骨鸡产联合作养殖,投资10万元;投资在回马镇枯井村试点10户发展乌骨鸡产联合作养殖,投资20万元。‚种植产业:蓬莱镇柏岭村发展核桃基地200亩,投资5万元;回马镇枯井村发展雷竹基地100亩、金竹村发展柑橘基地100亩,投资20万元;玉峰镇黄麻沟村、红苗子村发展小水果基地200亩,投资11万元,石盘沟村发展柑橘基地150亩,投资15万元;天保镇花天坝村发展黑玉米基地500亩、养殖芦花鸡5000只,投资10万元;金元镇发展翠红李40亩,投资4万元;通仙乡高山村、三溪口村发展青花椒900亩,投资50万元;智水乡星宿沟村发展丑柑100亩,投资11万元,腾英公司刺李子产业1450亩,投资65.5万元。本项目总投资271.5万元。
(4)其它扶贫项目。县金融办扶贫保补助14630户,补助70.22万元;县妇联两癌普查5568人,补助11.136万元;隆盛镇到户资金补助493人,补助34.524万元;县扶贫移民局“雨露计划”补助100人,补助7.5万元;贫困户产业保险40万元;县扶贫移民局项目管理费23.12万元,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文广局对贫困户代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户户通等594万元本项目共补助资金780.5万元。
(二)项目管理
1.资金到位情况
县级财政专项资金通过县级财政预算安排1294万元,年初预算下达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户安排使用。
2.资金管理情况
一是资金实行分类管理。农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补助项目由县农业局、畜牧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其它补助资金项目分别由县金融办、县妇联、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文广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其余项目由县扶贫移民局作为主管部门,县财政局作为整个项目的资金监督部门。
二实行分级管理。项目以村委会为项目实施主体,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县级相关部门为项目实施的管理主体,县扶贫移民局、县财政局为项目资金的监管主体。
3.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项目资金严格执行《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办法》,严格执行中、省、市关于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坚持项目资金使用实行公告、公示制度,对资金来源、群众捐资、投资投劳、项目实施情况等在项目村张榜公示、公告,接受各级财政、扶贫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管理。
4.组织实施情况
项目实行民主管理。各项目村严格按照民办公助的原则,在县扶贫移民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财政局及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和指导下,分别成立了项目实施小组、质量监督小组、财经管理小组,加强对各项目村项目的管理。一是实行村民自治监督,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推选3-5人成立村民监督小组,具体负责对资金筹集使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并加强对村民出资、村组集体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二是项目资金实行先建后补,按照合同采取预拨部分资金,等验收合格后办理清算。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