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体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涉事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迅速查明和切断污染源,根据气象、水文、地理环境以及不同类型的水污染事件特点等,开展水体污染扩散趋势分析,确定污染扩散范围和影响程度。对已外溢的污染物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体污染的扩大;采取中和、沉淀、分解、吸附、打捞、微生物降解、调水稀释等方式,消除水体污染,并防止应急处置废水引发二次污染。重点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安全。涉及饮用水污染的,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及事发地所在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保障群众必要的生活用水。相关部门做好群众宣传解释工作,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直至解除应急状态。
4.5.2 大气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处置
大气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涉事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迅速查明和切断污染源,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划定警戒区域,迅速查找定位并尽可能消除污染源,并根据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以及不同类型的大气污染事件特点等,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明确是否应疏散周边群众,制定科学、有效的污染消除措施,直至事发地大气环境质量恢复正常水平,解除应急状态。
4.5.3 土壤污染处置措施
土壤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涉事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迅速查明和切断污染源,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提供的土地信息,开展土壤污染扩散趋势分析,确定污染扩散范围和影响程度;采取隔离、吸附、去污洗消、临时收储、转移异地处置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措施开展有效处置工作,消除环境影响。
4.5.4 危险化学品泄露突发环境事件处置
危险化学品泄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危险化学品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划定警戒区域,迅速查找定位泄漏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化学性质、反应特性和危害信息以及事发地的气象、水文、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确定危害范围、程度和人员疏散方式,明确现场处置注意事项,如严禁烟火、防毒防爆、进入现场方式等。应迅速采取关闭有关阀门、停止作业、修补和堵塞泄露容器等措施,制止或延缓化学品持续泄露。采取覆盖、收容、稀释、化学处理等措施对已泄露的化学品进行安全处置,严防引发二次污染。将收集到的泄露化学品、被污染水、覆盖物及其他处置物资,统一运送到危废处理厂进行处置后,解除应急状态。
4.5.5 生态破坏处置措施
生态破坏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单位)立即开展原因调查、损害调查和评估工作,提出生态修复方案,并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4.5.6 辐射污染事件处置
辐射污染事件发生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划定警戒区域,对事故现场进行严密监控,迅速开展应急监测工作,根据事件的性质、特点和事发地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确定污染范围、程度和人员疏散方式,并及时开展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直至放射源得到全面控制,环境辐射恢复正常水平,事故所造成的灾害被彻底消除,解除应急状态。具体专业应急处置参照遂宁市相关辐射污染事件(或辐射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4.6 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和重点防护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
4.7 医疗救护
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并以多种方式告知相关单位和个人,视情况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8 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和范围。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范围和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9 现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地区现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现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4.10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县委宣传部统筹、组织和指导舆论引导工作,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和县生态环境等部门负责收集事件基本信息,起草新闻通稿和报道口径,提供事件处置进展信息,根据授权接受媒体采访、发布相关信息,做好相关舆论工作。突发环境事件新闻信息的发布按照《遂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相关要求进行。
4.11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12 应急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