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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20年修订)》的通知

2020-7-17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35|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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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武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协调组织武警部队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国网大英县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电力的供、断控制工作。

大英燃气公司:负责事故现场燃气的供、断控制及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的安全处置工作。

事发地所在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及时上报相关信息;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人员疏散、污染控制等具体措施落实;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和生态修复工程;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妥善应对处置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

未列入本预案的部门(单位),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履行职责,不得推诿。

2.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

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护、应急保障、社会维稳、新闻舆情、专家咨询、综合协调、调查评估组等9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2.4.1 污染处置组

大英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迅速集结救援力量,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按指挥部指令赶赴事发现场,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具体情况,采取人员疏散撤离、受灾人员抢救、现场警戒控制、污染源查找定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或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扩散,防止污染事态恶化。

2.4.2 应急监测组

大英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气象局:根据水体、大气、土壤污染物的种类、性质以及环境敏感点、气象、水文、地貌等实际情况制定环境应急监测方案,确定相应的监测方法及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及时准确开展大气、水体、土壤等监测,研判污染物扩散范围和影响程度,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4.3 医疗救护组

县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对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动物疫情进行监测、调查、控制及扑灭。防控受到环境污染的食品和饮用水造成中毒。

2.4.4 应急保障组

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局大英生态环境局县经科局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民政局:负责应急处置和救援过程中的通讯、交通、物资、能源等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能源等的有效供应和人员、物资、设备等的运输。保障应急指挥和救援通讯畅通,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电力需要和转移安置点群众的临时供电,对受灾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

2.4.5 社会维稳组

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队:负责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疏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负责受影响地区治安管理,打击传播谣言等违法行为,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

2.4.6 新闻舆情组

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和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做好舆情监测、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2.4.7 专家咨询组

大英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县经科局水利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召集环境应急专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确定污染程度、范围、污染扩散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提供技术支持。

2.4.8 综合协调组

大英生态环境局应急局,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涉及部门可调整):负责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全面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办指挥部运行的重要指挥文件,收集分析、整理有关数据、信息,并及时向指挥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建议。

2.4.9 调查评估组

大英生态环境局纪委监委机关,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深入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负责追究造成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违规违纪行为。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监测与监控

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和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并重点对以下目标进行监控:饮用水水源地、居民集聚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区域;生态红线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重金属等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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