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水旱灾害分级
按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水旱灾害分为特大水旱灾害(包括特大洪涝灾害和特大干旱灾害)、重大水旱灾害(包括重大洪涝灾害和严重干旱灾害)、较大水旱灾害(包括较大洪涝灾害和中度干旱灾害)、一般水旱灾害(包括一般洪涝灾害和轻度干旱灾害)四级。
5.1 县级应急响应分级
5.1.1 Ⅰ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通过会商研判,预警预报可能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县防汛指挥长报请防汛总指挥同意后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县气象局发布我县暴雨红色预警或全县较大范围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200毫米,并经水利部门先期会商并提出结论,县防办根据结论再次联合会商确定。
(2)涪江洪水重现期:涪江射洪水文站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或等于50年一遇,出现较大范围淹没,江河堤防可能发生决口。
(3)郪江洪水重现期:郪江象山流量达到2040立方米/秒(相应水位315.19米,重现期30年),出现较大范围淹没,江河堤防发生决口。
(4)城市内涝:县主城区或者3座以上其他镇主要干道(大面积区域)积水深度在0.8米以上,城市较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严重影响(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5)水库:中型、小(一)型水库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严重威胁下游主要城镇安全。或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出现高危险情,甚至出现溃坝险情。
(6)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Ⅰ级风险堰塞湖。
(7)干旱:发生特大干旱灾害(干旱灾害分级标准详见附件2,下同)。
(8)因灾死亡: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死亡失踪(联)人数启动应急响应。
(9)其他:其他需要发布特大洪灾预警或需要启动I级防汛应急响应的情况。
5.1.2 Ⅱ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通过会商研判,预警预报可能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县防汛指挥长报请防汛总指挥同意后启动II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县气象局发布我县暴雨红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我县暴雨橙色预警,或全县较大范围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低于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毫米,并经水利部门先期会商并提出结论,县防办根据结论再次联合会商确定。
(2)涪江洪水重现期:涪江射洪水文站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或等于20年一遇,小于50年一遇,出现较大范围淹没,江河堤防可能发生决口。
(3)郪江洪水重现期:郪江象山流量达到1800立方米/秒(相应水位314.56米,重现期20年),出现较大范围淹没,江河堤防可能发生决口,并预报还会上涨。
(4)城市内涝:县主城区或者3座以上其他镇主要干道(大面积区域)积水深度在0.6米以上、0.8米以下,城市部分区域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较大影响。
(5)水库:中型、小(一)(二)型水库出现超校核洪水水位,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危及沿线城镇安全。
(6)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Ⅱ级风险堰塞湖。
(7)干旱:发生严重干旱灾害。
(8)因灾死亡: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死亡失踪(联)人数启动应急响应。
(9)其他:其他需要发布重大洪灾预警或需要启动II级防汛应急响应的情况。
5.1.3 Ⅲ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通过会商研判,预警预报可能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县防汛指挥长同意后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县气象局发布我县橙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我县黄色预警,或全县较大范围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低于20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并经水利部门组织会商研判确定。
(2)涪江洪水重现期:涪江射洪水文站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或等于10年一遇,小于20年一遇或江河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3)郪江洪水重现期:郪江象山流量达到1380立方米/秒(相应水位313.20米,重现期10年)或江河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城市内涝:县主城区或者3座以上其他镇主要干道(大面积区域)积水深度在0.4米以上、0.6米以下,城市部分区域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影响。
(5)水库:各中型、小(一)(二)型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需组织下游群众紧急避险,或小(一)型水库出现险情。
(6)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Ⅲ级风险堰塞湖。
(7)堤防:发生对重点场镇造成严重影响的堤防溃决险情。
(8)干旱:发生中度干旱灾害。
(9)因灾死亡: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死亡失踪(联)人数启动应急响应。
(10)其他:其他需要发布较大洪灾预警或需要启动III级防汛应急响应的情况。
5.1.4 Ⅳ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通过会商研判,预警预报可能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县防汛指挥长同意后启动IV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县气象局发布我县黄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我县蓝色预警,或局部地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低于150毫米,并经水利部门组织会商研判确定。
(2)江河洪水重现期:涪江射洪水文站流量达到10400立方米/秒,或郪江象山段流量达到1020立方米/秒(相应水位312.03米,重现期5年)。
(3)城市内涝:县主城区或者3座以上其他镇主要干道(大面积区域)积水深度在0.15米以上、0.4米以下,城市部分区域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影响。
(4)水库:各中型、小(一)(二)型水库水位超设计洪水位。
(5)堤防:发生对重要设施、交通干线造成严重影响的堤防溃决险情。
(6)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Ⅳ级风险堰塞湖。
(7)干旱:发生轻度干旱灾害。
(8)因灾死亡: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死亡失踪(联)人数启动应急响应。
(9)其他:其他需要发布一般洪灾预警或需要启动IV级防汛应急响应的情况。
5.2 干旱灾害分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确定为相应级别的干旱灾害。
单位:万亩、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