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
6.2.1 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①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特别重大水旱灾害。
②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经县防指办公室根据水旱灾情会商研判,由县防指指挥长(常务副县长)报请县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启动,并报送市防指,在上级政府防指的指导下,由县长指挥,做好防汛抗洪抢险先期处置工作,启动本预案和应急救援计划,全力配合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
(2)响应行动
①安排部署。县防指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工作,宣布全县进入紧急防汛状态,统一调度全县防汛抗旱救灾力量。根据需要,县防指总指挥组织召开全县紧急动员会,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包括军队、社会团体)全力防汛抗旱救灾,部署各地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属地政府果断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分析水旱灾情发展态势,未来天气变化,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重大问题和调度人力、物力、财力。
②组织指挥。县级领导、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根据分工或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安排到现场指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实时安排部署。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县城区、沿江场镇的居民和特别重要工业设施及重要交通桥涵、军事等设施安全。县防指总指挥坐镇县防指办公室指挥。
③应急工作组。发布紧急通知,县委、县政府派出应急工作组奔赴灾区,指导开展抢险救援、技术保障、通信电力交通保障、灾情评估、群众安置、医疗救助、社会治安等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随时向县委、县政府或市防指报告情况。
④信息报送。县防指办公室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指、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视情请求市政府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各镇(街道、园区)、有关部门按要求日报防汛工作信息,及时报送重要防汛抢险信息。
⑤值班值守。县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县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的安排布置。县水利局与县应急局合署办公。县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县防指办公室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及职责。
⑥舆论宣传。县防指组织新闻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商及时播报发布暴雨、洪水和指挥部公告等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赴灾区有序采访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并做好正面宣传报道,正向引导舆论。县防指收集舆情信息,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关切。
⑦社会动员。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工作,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动员引导市民减少外出,及时采取避险防范措施。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防汛抗旱工作的顺利进行。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指办公室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防指总指挥(县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受灾地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2.2 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①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重大水旱灾害。
②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经县防指办公室根据水旱灾情会商研判,由县防指指挥长(常务副县长)报请防汛总指挥同意后启动,报送市防指,由常务副县长指挥,做好先期防汛抢险处置工作的同时,立即启动本预案和应急救援计划,全力配合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防止其他事件的发生。
(2)响应行动
①安排部署。县防指指挥长(常务副县长)指挥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宣布全县(或重点区域)进入紧急防汛状态,统一调度全县防汛救灾力量。根据需要,主持召开会商研判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部署各地及成员单位做好转移避险、抗灾自救等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县防指召开紧急会议,分析洪水发展态势,未来天气变化,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重大问题和调度人力、物力、财力。
②组织指挥。县级领导、县防指副指挥长根据分工或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安排到现场指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实时安排部署。县防指指挥长(常务副县长)坐镇县防指办公室指挥。
③应急工作组。发布紧急通知,县委、县政府派出应急工作组奔赴灾区,指导抗洪救灾工作,随时向县委、县政府或市防指报告情况。
④信息报送。县防指办公室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指、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视情请求市政府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各镇(街道、园区)、有关部门按要求日报防汛工作信息,及时报送重要防汛抢险信息。
⑤值班值守。县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县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的安排布置。县水利局与县应急局合署办公。县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县防指办公室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及职责。
⑥舆论宣传。县防指组织新闻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商及时播报发布暴雨、洪水和指挥部公告等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赴灾区有序采访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并做好正面宣传报道,正向引导舆论。县防指收集舆情信息,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关切。
⑦社会动员。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工作,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动员引导市民减少外出,及时采取避险防范措施。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并行使相关权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防汛抗旱工作的顺利实施。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指办公室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防指指挥长(常务副县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受灾地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2.3 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①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较大水旱灾害。
②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县防指办公室根据水旱灾情会商研判后请示县防指指挥长(分管水利工作副县长)同意后启动,并报送市防指,由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县长指挥,各镇(街道、园区)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的基础上,配合、协助县防指开展工作。
(2)响应行动
①安排部署。县防指指挥长(分管水利工作副县长)主持召开会商研判会议,召集气象、水利、应急、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会商分析暴雨、洪水趋势、干旱情况、工程险状,部署防汛抗旱抢险紧急工程措施和应急抢险措施,加强对水库和各类防汛抗旱工程防汛工作的调度。
②组织指挥。县级领导、县防指副指挥长按分工奔赴各自防汛抗旱责任区指导、协助当地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实时安排部署。县防指指挥长(分管水利工作副县长)坐镇县防指办公室指挥。
③应急工作组。发布紧急通知,县委、县政府派出应急工作组奔赴灾区,指导抗洪救灾工作,随时向县委、县政府或市防指报告情况。各部门做好本行业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各镇(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做好受洪灾威胁地区群众的安全撤离、转移安置等抗洪救灾工作,卫生健康、发展改革、应急等部门协作做好灾民安置、卫生防疫工作。
④信息报送。县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指(办)、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县防指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相关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与县防指办公室保持电话畅通,各镇(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按要求报告防汛工作信息。
⑤值班值守。县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县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的安排布置。县水利局与县应急局合署办公。
⑥舆论宣传。县防指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播报发布暴雨、洪水和指挥部公告等信息。视情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赴灾区有序采访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并做好正面宣传报道,正向引导舆论。县防指收集舆情信息,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关切。
⑦社会动员。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防汛救灾,引导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建议市民减少外出,及时采取避险防范措施。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并行使相关权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防汛抗旱工作的顺利实施。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指办公室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防指指挥长(分管水利工作副县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受灾地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2.4 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①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一般水旱灾害。
②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Ⅳ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汛办公室根据水旱灾情会商研判后请示县防指指挥长(分管水利工作副县长)同意后启动,并报送市防指,由县防指指挥长(分管水利工作副县长)指挥,各镇(街道、园区)具体负责指挥辖区防汛工作。必要时县防指派出工作组赶赴受灾地区,支援、指导各镇(街道)、园区做好水旱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
(2)响应行动
①安排部署。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县水利局局长)主持召开会商研判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县防指加强会商调度,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及时将情况报告总指挥、指挥长和通报相关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