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组织指挥。县防指及时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协助当地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随时掌握汛情变化趋势,实时安排部署。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县水利局局长)坐镇县防指办公室指挥。
③应急工作组。县委、县政府视情启动部分应急工作组奔赴灾区,指导抗洪救灾工作,随时向县委、县政府或市防指报告情况。县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加强应对工作。各水库、堤防管理单位加强堤防、堤坝巡查,发现险情隐患立即处置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各有关单位、镇(街道)、重点企业、村(社区)、学校等做好河心洲坝及江河沿岸、城镇可能被淹没区的人员、物资等向高处疏散转移准备。
④信息报送。县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指(办)、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县防指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相关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与县防指办公室保持电话畅通,各镇(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按要求报告防汛工作信息。
⑤值班值守。县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县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的安排布置。县水利局与县应急局合署办公。
⑥舆论宣传。县防指根据需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发布水旱灾情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⑦社会动员。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防汛救灾,引导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建议市民减少外出,及时采取避险防范措施。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并行使相关权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防汛抗旱工作的顺利实施。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指办公室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防指指挥长(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县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受灾地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3 分类应急响应处置措施
6.3.1 江河洪水
县防指根据水利、气象部门提供的信息,迅速分析当前雨情、汛情趋势,及时向上级防指汇报重要汛情信息;组织堤防抢险队伍巡堤检查、上堤防守,排查险情、消除隐患,确保堤防安全;落实“三个避让”和“三个紧急撤离”刚性要求,组织受威胁镇的低洼地带、河心洲坝、低矮岸边群众提前疏散转移;对被困、受威胁群众实施救援。
6.3.2 城市内涝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内涝排除、灾害处置工作;按照县防指指示,落实“三个避让”和“三个紧急撤离”刚性要求,各辖区立即组织易涝地区各单位、居民做好防涝应对并转移受威胁人员及物资;武警大英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应组织机动排涝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协助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城市内涝灾害的消除工作。
6.3.3 水库、水电站突发性溃坝洪水
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立即实施防汛抢险,对水库、水电站进行除险加固和应急抢险;必要时通知下游相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工程所在地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提前撤离转移。
6.3.4 山洪地质灾害
凡有山洪地质灾害的地方,由当地政府组织编制山洪地质灾害防御方案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容易发生山洪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转移对象、人数、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接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落实“三个避让”和“三个紧急撤离”刚性要求,山洪地质灾害区域内,每个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防灾责任人,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逐级报告本地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6.3.5 干旱灾害
一是县防指办公室要收集旱情有关信息,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对策建议;二是气象部门要加强天气趋势分析,对旱情发展趋势进行研判,抓住有利时机实施人工增雨;三是水利部门要做好水源调配,重点指导各镇(街道、园区)做好人饮保障工作;四是农业农村部门要针对旱情分类指导,推广抗旱品种,或以水改旱,并组织好提灌站供水;五是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水库、江河、地下水、土壤墒情等的监测;六是应急部门要做好抗旱应急准备,对饮水特别困难的要有针对性地制定用水解决方案,必要时组织拉水送水,确保群众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七是财政部门要落实抗旱救灾资金;八是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病虫害防治等工作;九是各镇(街道、园区)要根据降水情况,积极开展设施维修、应急打井、流动灌溉、应急供水等服务,提前拦蓄雨水,增加工程蓄水,备足抗旱水源,并做好旱情统计上报工作。其他部门要积极投入,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合力抗旱,尽最大努力减少旱灾损失。
6.3.6 供水危机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污染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供水单位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应急用水储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6.4 信息报送和发布
6.4.1 信息报送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县防指统一负责,应及时快捷、真实全面。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并加强数据核对。遇突发险情、灾情,按照《四川省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要求,各镇(街道、园区)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按照边核实边处置边报告和“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原则,做好首报和续报工作,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在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在向上一级防指报送的同时越一级报告。
接到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等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后,各镇(街道、园区)和县级有关部门要立即如实向同级政府及县防指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应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等。洪涝灾害人员伤亡、重大险情及影响范围、处置措施等关键信息,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灾害统计报告制度报送。
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各镇(街道、园区)和县级有关部门应在接报险情灾情10分钟内以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并在2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及大中型水库发生的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县防指办公室。
县防指办公室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险情和突发灾情报告后,应在10分钟内以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市防指(办)、县委、县政府,并做好续报。
6.4.2 信息发布
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归口发布的方式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县防指统一负责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快讲事实、重讲态度、慎讲原因、多讲措施”的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权威信息。重要信息发布前,须征求县委宣传部意见。县委宣传部根据实际情况对发布时机、发布方式等提出建议,对发布材料、问答口径等进行指导,并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做好媒体服务管理工作。
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县性或重大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的稿件,水利部门负责审核汛情、旱情、工情、灾情以及防汛抗旱动态等整体情况,应急部门负责审核抢险救援等情况。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水旱灾害损失的,由应急部门、水利部门牵头商有关部门共同审核。
各镇(街道、园区)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及时监测并报告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水旱灾害信息,具体按照《遂宁市紧急信息报送工作规范》(遂委办函〔2018〕6号)执行。
6.5 舆论引导
加强舆论引导,深入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参与防汛抗旱工作的良好氛围。
7 应急保障
各镇(街道、园区)和县防指成员单位要从人员、物资、技术等方面提高应对水旱灾害的应急保障能力。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域内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通信畅通的责任。在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管理部门要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气象、水利、应急等重要机构的通信网络畅通,利用公用通信网发布应急预警短信。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公众信息平台等新媒体和手机短信等通信方式以及公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