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归口包干”的原则,水利、水电、堤防、桥梁、码头、商场、地下车库等工程防洪度汛安全,实行分级包干负责制。县政府负责大中型工程防洪度汛安全;各镇(街道、园区)负责辖区内小型工程防洪度汛安全;受益村(社区)负责山坪塘、石河堰、提灌站、渠道、蓄水池等小微型工程防洪度汛安全;其余按部门、辖区归口负责。为优化调度、科学抢险,提高防汛指挥的可行性、准确性,由相应主管部门选派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业技术组提供业务指导。
3.5 责任追究
各级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调度检查预警发布后各方面应急行动和基层一线落实情况,组织做好应急抢险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强化部门之间、区域之间的联动协作,共同做好防汛减灾工作。各镇(街道、园区)要进一步落实防汛安全各项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把责任落实到村(社区),确保各级防汛救灾责任人上岗到位。强化主汛期应急值守,涉及防汛救灾的部门要安排熟悉业务的人员24小时值班,负责人要上岗带班,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在第一时间掌握汛情、灾情并及时通报情况,确保汛情得到及时处理、有序开展抢险救灾。县纪委监委、县应急委、县防指、县委绩效办要组成联合督查组,相关领导和部门要深入到现场督查汛期值守、隐患排查监测整治等情况,用严格的防汛问责来保障防汛责任制的落实,对领导没有及时上岗到位、重大汛情灾情没有及时上传下达、重大险情没有及时处置、没有及时组织群众转移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4 预防和监测预警
4.1 预防
4.1.1 思想准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宣传动员,增强领导干部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增强全民防御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4.1.2 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全县各级防汛抗旱组织机构、办事机构和抢险队伍等组织体系,全面梳理建立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制度,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警、联防联控、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转移、安置措施,落实并公示江河、水库水电站、山洪灾害危险区、城镇等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管理。
4.1.3 工程准备
做好堤防、水库水电站、河道整治、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工程运行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防洪工程等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在建的涉水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补齐排水防涝设施短板,逐步形成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系统化推进城市内涝治理,保障城市运行。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和配合,科学调度防洪排涝工程、正确处理外洪内涝关系,确保防洪防涝安全。
4.1.4 预案准备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县级有关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及时编制和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建立以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为统揽,属地、行业预案为支撑,重点部位预案补充的预案体系。
各镇(街道、园区)应急预案重点规范各镇(街道、园区)层面应对行动,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任务分工、处置措施、信息收集报告、现场管理、人员疏散与安置等内容。村(社区)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点位、应急响应责任人、预警信息传播与响应、人员转移避险、应急处置措施、应急资源调用等内容。
特别要细化实施抗旱保水内容,明确备用水源、调水、送水部门职责分工,细化运输途径、保障方式,制定调水、送水子方案和水源调运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
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要根据工情、汛情等变化情况及时组织修订完善。
4.1.5 物资队伍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明确防汛抗旱物资品种、数量,足额补充和储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结合实际需要补充无人机、卫星电话、冲锋舟、大功率排水车等抢险装置装备,确保关键时刻调得出、运得到、用得上。统计梳理掌握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其他救援力量情况,特别加强与在本地企业力量对接,明确指挥关系、响应流程、通联方式和力量编成,建强补齐以区域性中心消防站为主力、以镇(街道)应急队和村(社区)应急分队为辅助的“一主两辅”基层应急力量体系,加强抢险救援队伍培训,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或桌面推演,有效提升救援和处置能力。
4.1.6 紧急避难场所建设
紧急避难场所建设。充分利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办公用房、学校、村民活动室、文体场馆(设施)、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和场地空间,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加大灾害事故高风险农村地区和乡镇集中居住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力度。合理布设野外停机坪。
4.1.7 通信准备
根据职能职责,充分利用社会公众通讯网,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预警发布机制,畅通预警发布渠道,确保覆盖到村(社区)、到户、到人;检查和维护防汛抗旱通信专网和监测预警设施设备,保障其正常使用;加强水旱灾害多发易发频发地区通信网络容灾抗毁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应急通信网络设备覆盖率;加强镇村应急广播建设,确保群众能收到预警信息。考虑“三断”(断路、断网、断电)等极端条件,强化应急通信保障。
4.1.8 风险辨识管控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本地本行业(系统)实际,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风险辨识,列出风险清单,制定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4.1.9 隐患排查治理
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县防指统筹协调,按照“属地负责、行业督导”的原则进行,各镇(街道、园区)要负责制订本辖区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隐患整治台账,并负责排查整治结果汇总报送工作。水利、自然资源、教育、经科、住建、交运等部门要做好本行业、本领域隐患排查整治统筹和指导工作。水利部门要负责全县江河防洪工程、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在建涉水工程、水电站排查工作的督导;住建部门要负责重要城镇排查工作的督导;经科部门负责全县工业领域企业排查工作的督导;其他包括学校、医院、旅游景点、群众安置点等人口密集区,山坪塘、水渠、涵洞等可能存在防汛安全隐患的部位要按照所属行业由相关部门负责排查工作的督导。
采取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聚焦水旱灾害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常态化开展以山洪地质灾害为重点的防灾减灾专项行动,全面开展辖区内水旱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坚持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健全基层干部群众联防联动和隐患动态监管机制。对发现的风险隐患登记、评估、整改和处置,及时消除和控制风险,不能及时处置的,要定人定期跟踪落实,采取针对性应急措施,动态清零销号。
4.1.10 防汛检查
汛前、汛中、汛后,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行业和属地责任开展防汛检查工作。检查中央、省、市、县相关安排部署落实、防汛减灾责任体系和体制机制建立完善、能力建设等情况,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防汛经费使用管理、物资储备、抢险救援力量配置、宣传培训演练、方案预案编制等应急保障落实情况,防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推进情况,查找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和限时整改;动态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对临河临沟临山住户及聚居点、在建涉水工程施工营地、水库水电站、江河堤防、山洪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中小河流沿岸、城市易涝区等重点部位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整治,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到“最后一公里”。
4.1.11 培训和演练
防汛抗旱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实施防汛抗旱知识与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培训制度,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定期不定期组织责任人、管理人员、成员单位人员等开展防汛抗旱培训,熟悉掌握预案中会商研判、启动响应、指挥调度等关键环节的标准和流程,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防范化解风险水平。县防指负责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的培训。强化宣传引导,特别是做好不同类型与级别的预警预报、应急响应等宣传普及,深入推进防汛减灾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全面提高公众防汛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镇(街道、园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演练,所有水库水电站、在建涉水工程、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点部位每年应组织专项演练,同时常态化组织水库水电站、山洪灾害危险区等重点点位周边群众开展演练。演练要突出实战性实效性,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风险灾情,组织相关责任人、受威胁群众、抢险救援队伍等广泛参加,充分考虑夜间、降雨、涨水和交通、通信、电力中断等因素,涵盖监测预警、工程调度、转移安置、抢险处置、救援救灾等内容。
4.2 监测预报预警
充分利用气象、水文等防汛抗旱监测手段,依靠广大群众进行密切监控,随时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并预测洪灾旱灾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