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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印发《大英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24年度)》的通知

2024-8-2 17:4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493| 评论: 0|来自: 县应急管理局

摘要: {"原始ID":"e934a4127b78b385654bfce1f635bb5b","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2日","发布者":"县应急管理局","文件编号":"大防指〔2024〕5号","附件":[]}

7.2 重点工程抢险保障

对县域内江河重点险工险段、重要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等防洪重点部位,应提前编制应急抢险预案,储备抢险物资,以满足抢险急需。

7.3 应急抢险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各镇(街道)要组建本级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统筹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援工作。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是防洪抗旱抢险救灾的重要力量。需要驻地解放军(含预备役部队)和武警部队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时,县政府和县防指要及时商请军事机关按《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7.4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保障。

7.5 交通运输保障

铁路、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重大生命线工程安全保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抗旱物资的运输,适时实行交通管制,密切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7.6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按职责做好水旱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

7.7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按职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行动和防洪抗旱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确保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7.8 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物资管理坚持“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原则。县防指、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地方相关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防汛抗旱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在防汛抗旱抢险期间,地方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征用、调用防汛抗洪抢险所需物资、设备、交通工具、场地和人员,涉及的组织或个人应支持、配合、服从。调用的物资、设备或占用场地的,事后应及时归还,对于不能归还或有损坏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7.9 资金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有关规定,财政部门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遭受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保障防汛抗旱投入。

7.10 技术保障

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科局、县商务经合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大英生态环境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要提高雨情、水情、旱情、工情、灾情等信息的采集、传递、分析的质量和速度,建立专家库,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技术支持。要强化科技支撑,加大政策引领和资金投入,支持科学理论研究和先进适用装备的研发、应用和配备,加强科技信息化运用,提升防汛抗旱工作效率,降低防汛抗旱工作成本,全面提高防汛抗旱日常防范应对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

8 后期处置

8.1 物资补充和工程修复

针对当年防汛抗旱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防汛抗旱抢险物资。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组织突击施工,尽快修复。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投入正常运用。

8.2 水旱灾后总结评估

防汛抗旱结束后,各镇(街道、园区)和县级有关部门应及时组织力量对水旱灾害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复盘分析应对处置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总结评估报告着重对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定量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完善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总结评估报告按要求上报县防指办公室。

县防指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镇(街道)、园区和县级有关部门实行防汛抗旱工作年度评价制度。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报请市政府或省防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对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处置不得力、敷衍塞责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纪律严肃追究部门监管责任、管理主体责任,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纪律,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理。

8.4 监督检查

县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应急指令,按照本预案要求,快速、科学、有效应对水旱灾害。相关部门对《大英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在水旱灾害应对、处置过程中措施不力、不作为、不尽职责和义务,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严重损失或后果的单位及个人,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8.5 约谈整改

对于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镇(街道)、园区和县级有关部门,县防指及时予以提醒,必要时约谈所在地政府(办事处)、管委会与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并督促整改到位。

9 防汛重点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防汛重点为:沿江镇、水库水电站、江河堤防(河心洲坝)、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建涉水工程、船舶等。城市内涝由分管住建工作的副县长牵头负责,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好内涝防范应对各项工作。水库、江河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由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县长牵头负责,县水利局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好水库、江河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安全度汛工作。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副县长牵头负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安全度汛工作。船舶由分管交运工作的副县长牵头负责,县交通运输局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10 附则

10.1 预案演练

各镇(街道、园区)和县防指成员单位应根据实际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各方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安全高效的应急演练,主要负责人应视情参加。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防指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由指挥长每年组织修订,迭代完善,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批,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或者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名义印发,抄送市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各镇(街道、园区)、村(社区)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主要负责人签发,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印发实施,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衔接,按照“下级预案服从上级预案,专项、部门预案服从总体预案,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做好预案编修工作。

10.3 名词术语定义

主要江河:涪江、郪江。

中型水库:总库容在1000万(含)—10000万(不含)立方米的水库。具体为寸塘口水库、星花水库、五五水库、祥凤寨水库。

重点小(一)型水库:总库容为500万(含)—1000万(不含)立方米的水库。具体为四五水库。

设防水位:是指为考虑堤基和滩区设施的安全,当水位漫滩以后,堤防开始临水时确定为设防水位。到此水位管理单位要做好防汛准备,开始在堤上布设巡堤查险人员。从日常的管理工作进入防汛岗位。

警戒水位:是指洪水普遍漫滩或重要堤段开始漫滩行洪,有可能开始出现险情的水位;此时河段或区域开始进入防汛戒备状态,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防守岗位、抢险备料工作。警戒水位是制定防汛方案的重要依据。

保证水位:是指汛期堤防和附属建筑物必须保证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当洪水达到或低于这一水位时,有关部门有责任保证堤防等有关工程的安全。保证水位是制定保护对象度汛方案的重要依据,也是体现防洪标准的具体指标。

设计水位:堤防工程设计采用一定防洪标准的防洪最高水位。

水库特征水位:汛限水位是指水库在汛期允许蓄水的上限水位。正常水位是指水库在正常运用情况下,为满足兴利要求应蓄到的水位。设计洪水位是指水库遇设计标准洪水,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校核洪水位是指水库遇校核标准洪水,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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