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大英新闻 首页 动态 工作动态 查看内容
真正让“遂宁效率”成为“遂宁品牌”

县综合执法局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2020年动态调整)

2020-9-28 16:47|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65|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原始ID":"d58cd99de5be428b881427033c019bb1","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8日","发布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附件":[]}

1294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处罚

 

1295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超限机动车辆、履带车、铁轮车等经过城市桥梁的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未采取相应技术措施通行的处罚

 

1296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经过检测评估,确定城市桥梁的承载能力下降,但尚未构成危桥的,城市桥梁产权人和委托管理人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立即采取加固等安全措施的或经检测评估判定为危桥未立即采取措施,设置显著的警示标志的处罚

 

1297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任务的或者违反国家和省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的处罚

 

1298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设计单位违反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的处罚

 

1299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供水管道在投入使用或者与城市供水管网系统连接通水前未进行清洗消毒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

 

1300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擅自新建公共供水工程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的处罚

 

1301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供水工程竣工后未按照规定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仍投入使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

 

1302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设计、建设单位不按照水表出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的处罚

 

1303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埋设其他地下管线拒不改正的处罚

 

1304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将不符合饮用水标准的供水管网与城市供水管网连接的处罚

 

1305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擅自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原水供水、公共供水设施的处罚

 

1306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及时通知供水企业修复损坏的城市供水设施的处罚

 

1307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的处罚

 

qrcode
手机扫码,畅快体验!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