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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综合执法局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2020年动态调整)

2020-9-28 16:47|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69|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原始ID":"d58cd99de5be428b881427033c019bb1","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8日","发布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附件":[]}

1322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未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未按规定进行日常性水质检验工作的处罚

 

1323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城市供水单位未制定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未按规定上报水质报表的处罚

 

1324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处罚

 

1325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处罚

 

1326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因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影响或者严重影响,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提前通知相关排水户的,或者未事先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或者未按照防汛要求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影响汛期排水畅通的处罚

 

1327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的,或者未报送污水处理水质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和生产运营成本等信息的处罚

 

1328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未按照规定事先报告或者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处罚

 

1329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的,或者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处罚

 

1330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处罚

 

1331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排水单位或者个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处罚

 

1332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责任,保障设施安全运行的;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组织事故抢修的;因巡查、维护不到位,导致窨井盖丢失、损毁,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处罚

 

1333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1334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有关单位未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处罚

 

1335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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