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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综合执法局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2020年动态调整)

2020-9-28 16:47|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64|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原始ID":"d58cd99de5be428b881427033c019bb1","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8日","发布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附件":[]}

1308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城市供水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供水管道在投入使用或者与城市供水管网系统连接通水前未进行清洗消毒的;使用不符合标准的供水设施、设备、器具、管材和化学净水剂、消毒剂的;未按照计划更换、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或者管道爆裂后未及时组织抢修以及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考核不合格,拒不整改,非法运营的;违反管理规定的;使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上岗作业员工的;拒绝向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城市供水的,或者向不符合供水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城市供水的处罚

 

1309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在城市供水安全保护区内从事禁止性活动的处罚

 

1310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手机短信、公开信等方式发布城市供水水质情况的处罚

 

1311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在城市供水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性活动的处罚

 

1312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阻挠或者干扰供水设施抢修工作的处罚

 

1313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用户未依法办理分户、移表、增容、变更结算水表手续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

 

1314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擅自开启公共消火栓的处罚

 

1315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对结算水表磁卡非法充值的处罚

 

1316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擅自操作城市供水公用供水阀门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公共消防设施和市政设施取水的处罚

 

1317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损坏结算水表或者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的处罚

 

1318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盗用或者转供城市供水的处罚

 

1319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用水性质和范围的处罚

 

1320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公共供水管道上装泵抽水的处罚

 

1321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在结算水表后装泵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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