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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综合执法局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2020年动态调整)

2020-9-28 16:47|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75|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原始ID":"d58cd99de5be428b881427033c019bb1","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8日","发布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附件":[]}

1267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车辆修理、清洗、装饰和再生资源回收的处罚

 

1268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以及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罚

 

1269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

 

1270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1271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罚

 

1272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1273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处罚

 

1274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处罚

 

1275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1276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处罚

 

1277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处罚

 

1278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

 

1279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1280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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