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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
奖励
| 对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和反窃电行为的奖励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七条第二款
《四川省反窃电管理办法》第七条
《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第八条
| 企业股
| 1.制定方案责任:根据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工作成效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年度表彰奖励。制定评选、表彰、奖励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推荐责任:按照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开展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报经批准后予以公示。评审实行回避制度。
4.表彰责任: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 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
电话:0825-
7878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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