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针对巡察反馈“低保动态调整不及时”的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开展业务培训,完成复核工作。8月,组织召开镇、村干部职工大会,对民政业务开展培训,对低保复核工作进行部署。会议由分管领导主持,由社事办主任对《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规程》等低保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解读。复核工作开展以来,我镇共新增低保63户92人;清退10人;登记为减退期8人(因完成学业,可外出务工,家庭情况将好转人员),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二是规范操作程序,强化动态管理。坚决落实《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关于“对相关的低保家庭进行半年或者一年复核一次”的规定,对在册保障对象建立动态管理台账,结合信息核对平台、入户遍访等方式精准认定低保对象,保障救助对象权益,确保公平。严格规范审核操作程序,完善低保动态调整机制,切实加强低保对象定期核查,做到应纳尽纳,应退尽退。三是强化监督检查,确保阳光审批。社事办组织工作人员对各村(社区)开展专项工作检查,同时对群众举报反映的对象户,组织专人进行走访核实,对新增、清退户做好公示,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杜绝了“关系保”“人情保”,将低保金真正发放到最需要的人手中。
28.针对巡察反馈“村‘三务公开’流于形式”的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业务培训。成立“三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镇纪委书记任组长,各办公室负责人及各村(社区)党总支(支部)书记为成员,严格落实“三务公开”。于9月召开“三务公开”培训会,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就公开内容、程序、时间、形式和审批等方面开展专题业务培训。二是责任明确到位。以公开栏为窗口,坚持把群众最关心、社会最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对涉及的村级重大决策事项遵循全面、真实的原则,加大推进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的力度。明确挂片领导、村(社区)党总支(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文书为业务经办人,层层签订承诺书,确保“三务公开”工作做到如期如实公开,如出现问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明确公开内容。要求党务公开内容按村“两委”成员职责分工、党员发展、党费收缴等热点问题进行公开;村务公开按村级财务状况、脱贫户监测户动态管理、支农惠农政策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内容;财务公开内容按各级财政到村、到户的优惠政策资金、农业保险补贴资金、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发放等情况。四是强化跟踪督查。9月镇专职监督员对13个村(社区)“三务公开”工作内容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幸福村等3个村“三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规范等行为,现已完成整改。
29.针对巡察反馈“公文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举一反三严整改。经核实,《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大卓委〔2018〕97号)中出现了文号使用错误、成文日期错误、“结合县农业局实际”等三处明显错误,经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9月28日,针对全镇各部门公文处理人员新人多、业务不熟悉等现实情况,由镇党政办牵头,对全镇各部门新进、年轻干部进行了系统全面的公文知识培训,切实提高了各部门办文人员业务能力素质,确保公文处理工作精致细致,精准有效。二是常态长效严监督。进一步完善了公文审核制度,严格落实并细化“拟稿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公文三级审核程序。拟稿人按照有关规定草拟文稿,确保行文关系、公文种类和公文格式准确、规范;部门负责人严格审核签批文件,签字后再由党政办对相关文件格式、内容进行再审核,签字后呈送分管领导审批;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先经相关部门会签后,再将拟发公文呈送分管领导审批签发。凡是需要对内或对外正式发布的公文,必须经镇主要领导亲自审定把关后,再按程序签批印发,所有审批手续由党政办公室进行整理归档,切实把好政治关、行文关、文字关、格式关。
(十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情况仍有发生。
30.针对巡察反馈“违规大操大办”的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开展了党纪党规教育。利用“会前5分钟”学习活动,组织镇村干部加强了党纪党规等理论知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镇村干部对党规党纪的认识。二是开展了警示教育活动。10月27日,镇纪委组织召开警示教育会,全镇镇村干部参加,通过通报典型案例、观看警示教育片的方式,进一步筑牢了镇村干部思想底线。三是做好了日常监督检查。针对大操大办的问题,组织全镇纪检监察力量开展了走访摸排,了解近三年内镇村干部是否存在违规大操大办的问题。对《遂宁市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进行了再次转发,重申了纪律要求。四是开展了回访教育工作。对漆某违规大操大办受到组织处理的情况开展回访教育,了解漆某近期工作、生活表现,确保思想教育到位。
31.针对巡察反馈“违规发放信访津贴”的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收回违规发放津贴。组织相关人员退还信访津贴到卓筒井镇基本户账户,现已收回违规发放津贴4230元,并暂存基本户账户。二是开展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治理检查,经自查我镇换届以来“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和使用情况,未发现任何问题。三是推进落实阳光财政。进一步加强镇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开公示,完善部门内控制度,提高财务清廉透明,推进财政“阳光高效”。
(十二)财务制度执行不到位。
32.针对巡察反馈“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的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收回违规报销资金。彻底清理票据报销情况,要求职工退回多报销资金,现已收回多报销差旅费1990元。二是强化监督管理。通过梳理换届以来干部职工报销情况,并建立台账统一管理;同时镇纪委对镇财政办全体人员进行廉政谈话,要求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强化财政监管。三是健全长效机制。结合我镇实际,修订完善政府财务制度,加强财政办全体人员对《大英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财务制度的学习,要求严格执行报销流程,严格落实报销制度。
33.针对巡察反馈“无依据核销资产”的问题。已整改完成。
一是落实问题整改。完善账务资料,现已补充领导审批后的调账依据,规范账务资料。同时已全面清理镇级现有国有资产,建立了国有资产台账,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多角度、全方位加强对办公室人员的业务培训,从自主学习到业务交流,从财务知识拓展到资金监管、基层治理等综合素质能力提升培训,由点及面,进一步拓宽财政干部视野思维,提升会计能力,规范财政管理。三是完善制度建设。修订政府财务制度,完善镇级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效益,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