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趸缴清算
(一)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
子项名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趸缴清算。
(二)事项描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退休人员需要办理医保费一次性清算的,可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趸缴清算。
(三)办理依据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涉及条款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
第二十七条 |
2 |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
川医保规〔202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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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退休人员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五)服务受理及反馈渠道
1.现场(窗口)办理:可在政务服务大厅医保服务窗口办理,现场反馈受理结果。
2.线上办理:可在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或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办理,通过线上办理渠道自行查询办理结果。
(六)办理材料:
材料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据共享获得材料 |
留存纸质材料 |
存档电子材料 |
1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 |
☐ |
☐ |
2 |
退休审批资料 |
☐ |
☐ |
☐ |
3 |
个人承诺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不能提供退休审批资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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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办理流程
1.现场(窗口)办理
①申请。申请人携带办理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趸缴清算。
②受理。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③审核。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④办结及反馈。根据审核通过的材料办理职工医疗保险费趸缴清算,告知办理结果。
2.线上办理
①申请。参保人员通过线上办理渠道,上传材料电子版并提交医保经办机构。
②受理。经办人员受理确认申请材料。审核线上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③审核。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④办结及反馈。根据线上申报审核通过的信息办理职工医疗保险费趸缴清算,告知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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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一)事项名称